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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厦门大学 2005-4-26 8:57:18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48个本科专业类(涵盖72个专业或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1个高职高专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数为5040人。其中本科生5000人,专科生40人。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四条  采用除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外,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2005年本科招生目录》。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五条  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招收的学生均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录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除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  报考非师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国防生除外)。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  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 方式,级差总分值为10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分别按照《2005年厦门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2005年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招收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获我校推荐录取资格、具有突出表现、或与填报专业(类)相关的考试科目成绩优秀等情况,可优先录取,原则上分数差不超过10分。

第十七条  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并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业务素质与德智体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原则上参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相关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除外)、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医学院各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每学年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4、艺术学院各专业(含师范类与非师范类)每人每学年9360元;

5、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住宿费1200元,物业管理费120元。

第八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二十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全校每年贷款额度约为3100多万元。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补、减制度:我校每年拨专款2300多万元用于奖、贷、助、补、减。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约为200多万元左右。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4届为97.4%,2003届为96.1%,2002届为97.5%。2004届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企业、录取研究生、金融单位、事业、机关单位、高校、其它教学单位和科研设计等单位。就业单位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等省份和城市。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属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有关照顾录取分数。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上述学生入学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zsb.xmu.edu.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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