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史、财经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真:020-86383623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真:020-86375473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