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能源科技专修学院变更校名的批复
陕教民〔2015〕2号
陕西能源科技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陕西能源科技专修学院更名为西安外语外贸专修学院的请示》(陕能技字〔2015〕2号)收悉。经研究,省教育厅同意你院更名为西安外语外贸专修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安外语外贸专修学院学校类型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法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活动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二、学校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由孙龙运、孙龙杰、翁连正、郝存民、单严等5人组成,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职责。决策机构人员任期5年,若组成人员变动需依法重新备案。
三、学校举办者仍为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