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上缴说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高完中: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今年仍为每生每科14元,合计9科/生×14元/科=126元/生。为确保命题、制卷、组考、阅卷、补考、考查工作正常运转,考试费分配如下:
1.县市区所辖学校考试费按实际报考人数全额于4月10日前统一上缴县市区教育局学考办;
2.市直高(完)中、县市区学考办将辖区内考生按每生每科5元,合计9科/生×5元/科=45元/生;在4月10日前按实际报考人数一次性汇交省教育厅下列指定帐户;
户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
帐号:43001765061058688888
汇款单上请注明:“高中学考费”字样
3.县市区学考办将辖区内考生按每生每科2.5元,合计9科/生×2.5元/科=22.5元/生;城区高(完)中按每生每科9元,合计9科/生×9元/科=81元/生,在4月10日前按实际报考人数一次性汇交市教育局下列某一个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建行华新支行
帐户名称:衡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帐号:43001530964050002970
开户银行:工行华新支行
帐户名称:衡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帐号:1905028029024909889
汇款单上请注明:“高中学考费”字样
4.汇款回单4月15日前务必传真(8811459)或复印送交市教育局基教科作为出票依据,联系人:陈学文,电话:8811452(办) 18973410189。否则将影响考试试卷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