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2〕171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83号)及《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4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1)2010级学生正考成绩有一科(或以上)不及格或缺考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2)2012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0级学生,分以下三类情况报名参考:
①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九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或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③因外省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九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3)2009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4)2010—2011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1-2012年度延续休学的2008级学生,在2012年秋季复学进入2010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5)2010级考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①正考期间,因患重病无法坚持正式考试且在考试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的考生,已参加正式考试不及格的科目报名参加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未参加正式考试的科目报名参加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②正考期间,因参加国际中学生交流,且在考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已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正考期间因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凭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的备案名单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9月1日—9月8日。
(1)8月30日至31日,各普通高中学校需认真清查2010级在校学生情况,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异动管理”中对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留级、退学等异动情况进行处理。
(2)将异动考生正考成绩进行移植,进行考生分类标记和成绩类别标记。
(3)进入“考务管理”,生成补考生名单。
(4)上报补考生名单。
3、考试报名费:未报名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的考生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已参加正式考试且已交考试费的考生免交考试费。城区普通高中学校考试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考试费由县(市、区)教育局管理使用。
4、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学生的补考报名工作,城区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7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教育局提交补考考生名册;县(市、区)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于9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所辖单位的补考报名名册进行审核汇总。
二、考务组织
1、考点设置:补考考点安排由市教育局根据补考报名人数决定。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由于补考人数较少,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统一设置考点,相对集中。
2、考务编排:补考的考务编排及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要求进行,由市教育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统一生成考生补考准考证号,补考准考证号编码规则则如下:
第1位 |
第2-3位 |
第4-5位 |
第6-7位 |
第8位 |
第9位 |
第10-12位 |
补考批次 |
考试年度 |
市州编码 |
考点编号 |
成绩计算类别 |
考生类别 |
流水编号 |
其中:①考试年度、市州编码和学校编号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有关编码规则统一规定。
②补考批次为:
补 考 批 次 |
补考批次编码 |
第一次补考 |
1 |
第二次补考 |
2 |
第三次补考 |
3 |
③考生类别为:
考 生 类 别 说 明 |
考生类别编码 |
常规补考考生 |
1 |
缺考考生 |
2 |
外省转入考生 |
3 |
复学考生 |
4 |
特殊考生 |
因参加全(省)运动会或因国际交流未参考考生 |
5 |
因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未参考考生 |
6 |
④成绩计算类别为:
成 绩 计 算 类 别 |
成绩计算类别编码 |
考试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
1 |
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
2 |
参考科目部分科目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部分学科成绩作补考成绩 |
3 |
说明:④表中第1类考生本次补考所有科目成绩均作为补考成绩计算,补考报名时所有科目的成绩处理标记均为“1”;第2类考生本次补考所有科目成绩均作为正考成绩计算,补考报名时所有科目的成绩处理标记均为“2”;第3类考生成绩处理根据报名表中的分科成绩处理标记“1”或“2”确定,成绩处理标记为“1”的科目本次考试成绩为补考成绩,成绩处理标记为“2”的科目本次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在9月9日前完成补考考务编排工作。
3、补考考生凭加盖了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公章的《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准考证》参加考试。县(市)教育局和城区相关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12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领取“补考准考证”。
4、监考老师的调配按“全交叉监考”的要求进行,即本校老师不得担任本校学生的监考。各学校根据监考老师人数安排(另行通知)的需要,及时足额向补考考点学校派送监考老师。安排担任补考监考的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考试实施前,监考老师要加强“补考准考证”上相片和考生本人的对照检查,严防代考事件发生。
5、试卷保密室建设:补考试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属国家机密,县级教育部门和补考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考务细则》规定的各项保密要求,加强考点保密室建设,有试卷在考点过夜的,要确保保密室是二楼以上的套间。试卷存放室须有铁护窗、铁保密柜,保卫人员昼夜值班。保密人员要坚持“双人双锁一封条”,“谁加封谁启封”的原则,管好试卷存放室的门。
6、补考的时间及时量:补考全省统一安排在9月22—24日进行,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按《考务细则》要求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次序、时间和时量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月22日
(星期六) |
政治: 8:00— 9:30
化学:10:20—11:50 |
语文:15:00-17:00 |
9月23日
(星期天) |
历史: 8:00— 9:30
生物:10:20—11:50 |
数学:15:00-17:00 |
9月24日
(星期一) |
地理: 8:00— 9:30
物理:10:20—11:50 |
外语:15:00-17:00 |
三、命题制卷
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补考采用常规试卷考试,只有试题卷,没有答题卷。英语听力考试统一采用录音磁带,不用光盘。补考试卷每大袋30份,小袋10份。
提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补考评卷和登分
补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市集中评卷方式,严格按《考务细则》要求进行,按实际得分评分。评卷时间为9月26日至27日。评卷教师推荐工作详见《2012年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评卷教师安排表》。
五、补考成绩计算
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
六、组考要求
1、县(市、区)教育局要在9月6日前将补考组考方案、试卷定数、考点安排、补考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切实加强试卷保密保卫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补考试卷运输、保管、考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务细则》要求进行,严防补考试卷因管理不慎造成泄密事故。
3、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点在补考组考工作中要严格按《考务细则》要求进行,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防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要严防补考工作中的随意性给整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信度带来影响。
4、切实加强考生安全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加强考生的住宿、饮食、交通、治安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市教育局将根据《考务细则》要求派出工作人员下考点学校进行流动巡视和驻点巡视,县(市、区)教育局应同时派出巡视员,落实补考工作要求,监督考点学校补考组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