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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4-12-16 20:59: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试    行)

一、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具体管理,县、市、区(团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和学校配合管理。
(一)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区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与成绩档案。
2、培训各地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审查和管理各地、州、市(师)考籍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各类数据库、电子表格和证件。
5、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划分等第、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全自治区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高中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价工作。
7、负责审理全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8、负责组织全自治区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9、负责向教育部提供高中学生出国留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证材料。
(二)地、州、市(师)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当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2、指导县、市、区(团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培训县、市、区(团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办理区内转学、转出区外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手续,负责初审区外转入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各项材料,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4、协助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编印准考证,编排和管理考场、办理考籍变更手续,负责成绩查询,出具成绩证明。
6、汇总县、市、区(团场)的各类学籍与成绩管理数据库,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7、负责审理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8、负责本地区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中教学评价工作。
(三)县、市、区(团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和考前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的工作。建立考籍与成绩档案。
2、审查报名报考资格,组织审核《准考证》。
3、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数据库,并及时上报。
4、负责处理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负责培训各学校考籍管理人员。
5、总结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四)学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审核报名报考资格,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即电子档案,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建立考前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
3、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4、负责建立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信息库,并及时上报。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审查学生报名报考资格,编排考籍号,建立考籍与成绩档案数据库,管理考籍的变更,办理成绩查询,出具转考成绩证明,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发放。
(一)审核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在自治区教育厅高中招生计划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到县、市、区(团场)到地、州、市(师)考试机构逐级审核报名报考资格。
(二)编排考籍号
对确认报名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地、州、市(师)统一编排考籍号,县、市、区(团场)审核,学校负责建立。
(三)建立考籍档案数据库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档案数据库分自治区;地、州、市(师);县、市、区(团场);学校四级管理。考籍档案库主要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信息采集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考籍变更库及“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和考前的“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等数据库。
1、学生休学要严格审批制度,经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批准。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地、州、市(师)备查。同时,由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停用该生考籍号,但保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复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地、州、市(师)审核,并重新编排建立新考籍号。
2、因特殊原因并经地、州、市(师)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区内借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取得考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法返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的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读学生返回原学校时,必须持地、州、市(师)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凡辍学、退学不再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在考籍档案中注明。
4、凡弄虚作假骗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或任意转让考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关于转考
1、普通高中学生在自治区境内跨地、州、市(师)跨县、市、区(团场)跨学校转学,须到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考手续。考生的考籍号转出学校必须注明已转出,转入学校办理本地区新考籍号,报县、市、区(团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和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2、转出自治区的普通高中生,各地、州、市(师)为考生办理自治区统一印制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考成绩证明。转出考生的考籍号必须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已转出。
3、疆外转入自治区的学生,转考学生必须由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初审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到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集体办理跨省转考手续。
4、没有进入高中课改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区的学生,没有同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必须要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的内容
语文、英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学科考查课科目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第制,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级等第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第,不公布原始分数。考查课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按P、F两级等第呈现,P为合格,F为不合格。
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考籍变更数据库,办理成绩查询,出具证明。
(二)管理方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以光盘和成绩册两种方式妥善保管。一式三份,教育厅基教处、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个自备存。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认证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并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招工、招干、参军、留学等工作查阅使用。
2、社会有关部门需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提供。
3、休学的考生,已有的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复学后仍予承认。
(三)考生查询成绩
考生和家长可在“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和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查询成绩。凡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团场)汇总,地、州、市(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查询,由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处理查实并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和所属单位。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和档案的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包括
考生变更情况、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试统计分析及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评估等情况,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时交流信息,按时向学校反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
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准确度和信度。社会需要了解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应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发布,也可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授权各地在适当时间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反馈给各学校,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类消息。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主要包括
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件、通知、材料,学生档案;有关报表、信函、总结;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场设置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其他
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沿用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政策到2010年毕业时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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