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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4-19 17:06:41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8月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客观反映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坚持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注重过程性积累,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坚持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重视学生之间的互评,对学生的评价要集体认同。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促进民族团结等。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在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的志愿服务中,开展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学生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要地点,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1. 写实记录。普通高中学校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基本信息记录表》(见附件1),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记录表》(见附件2)《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记录表》(见附件3)《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记录表》(见附件4)《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记录表》(见附件5)《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简要陈述记录表》(见附件6)《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记录单》(见附件7)《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记录表》(见附件8)。对于需要记录的活动、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 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学生所在班级、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同时还要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班主任及相关老师要对公示后没有不同意见和公示后有意见再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导入系统。经学校公示并经学生本人签字和教师审核的材料及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学校组织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经学校核审后予以办理。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科学分析和针对性指导,评语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认定并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明确努力方向。要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使之成为激励学生自主发展的动力,并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和特点,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自治区将从全区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中提取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记录表》(附件2)《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记录表》(附件3)《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9)电子化后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可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教育厅将以宁夏大数据“教育云”为依托,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学生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生录入和教师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内容的记录和管理。同时,将加强对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的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出学生在普通高中三年的成长情况,既能为高中学校评价学生服务,又能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和将来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2.建立评价长效机制。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成长记录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注重过程性积累,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由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和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学生签字确认。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材料的复核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逐步建立对学校诚信等级认定制度。

六、其他事宜

(一)由外省(区、市)转入宁夏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二)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起开始实施。

(三)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基本信息记录表

      2.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记录表

      3.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记录表

      4.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记录表

      5.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记录表

      6.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简要陈述记录表

      7.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记录单

      8.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记录表

     9.宁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综合素质评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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