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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7 17:16:30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统筹管理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组长:辛宝忠

  副组长:程伟马宏坤

  成员:付林王福友赵大伟季宇彬项义军王曙光

  韩平白世贞张林石彦国石长波郑大宇

  石晶玉于景洋李文兰赵志杰李晓燕宋晓洪

  (二)学校督查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长:马宏坤

  副组长:付林

  成员:隋鸿威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招收人数、本科就读专业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请参阅《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

  2.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在国家级各类竞赛或比赛中获奖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5.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失信记录,大学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申请材料

  1.《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页和注册情况页);

  4.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和考核程序

  1.申请人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确定拟申请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同时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c.hrbcu.edu.cn)上下载《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邮件、邮寄或直接交至申请学院。

  3.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由我校招收推免生的学院通知其复试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拟定于10月10-12日,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具体内容由我校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

  5.复试通过的考生,由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确认接受待录取。

  6.具体复试事宜请与所申请学院联系(学院联系方式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接收录取并正式报到的2017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学制一般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

  (二)奖助政策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凡被我校接收录取并正式报到的2017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均可获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和2017年度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并可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获20000元/年)。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451-84892021,

  邮箱:hrbcuyjs@163.com

  哈尔滨商业大学纪检监察处:0451-84892037,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c.hrbcu.edu.cn

  八、本办法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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