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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考研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2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6-11-3 21:08:16

2017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选择报考点时须先阅读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后方可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 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2)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最大容纳考生数量结合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点分流。

(3)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大学(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拟报考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和所选择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新增报名信息重新填报和交费。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2日。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4)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

1、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9月24日至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4、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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