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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学院考研复试执行办法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4-29 10:56:16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广宏

  副组长:耿立升

  成员: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广宏

  副组长:耿立升

  成员: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


  三、拟录取名额:预计28人左右

  四、复试考生名单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4日(具体安排请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查看)

  2.复试办法:学院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

  3.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24日上午9:00-11:00期间

  地点:北航学院路校区老主楼316会议室

  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明细如下,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可于3月10日后从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申请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样式).doc

  4)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5)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不符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形式:面试

  5.复试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知识

  3)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复试成绩组成:


  六、监督考核机制

  我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同时坚持优胜劣汰和宁缺勿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统一考核(考核小组由5人及以上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教师须填写承诺书,整个考核过程安排完整的记录。考生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将于复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组成,拟录取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八、其他说明

  1)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网址http://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303/)。

  2)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4)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任何问题,及时与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联系。联系人:王老师(010-82317935)

  5)学院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受理申诉和投诉电话:010-82317935。

  6)未尽事宜请遵照北航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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