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新考试大纲主要内容及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新考试大纲规定,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由原来的分专业考试调整为按大类考试,不再按照小的专业分类进行考试,即: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测试。考试形式为: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为笔试,其他科目为面试。
调整音乐类专业统考内容,优化了考试内容,统一了考试标准,将以往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等统考专业统一归纳到音乐类专业统考,避免考生因专业不同而多次报考情况的发生。
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于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