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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美术音乐类统考考务实施细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1-2 13:52:52
 

内教招考普发[2012]58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务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11月26

 

 

 

 

 

 :教育部学生司,教育厅李东升厅长、满达副厅长,高校纪

       工委钱晓颍书记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务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业人才的重任。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会同主考院校完成考试的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划线、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为做好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及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制订本考务细则。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划线、成绩公布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各高校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主考院校应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或招生就业、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30将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组织机构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考点所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需要,大力支持三所高校开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

5、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6、命题教师必须选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专业造诣高、副高以上职称、2013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未以任何形式对高考考生进行美术或音乐专业课辅导的人员,如违反纪律和规定,泄露试卷机密,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命题人员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书。命题及制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参与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7、命题人员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谈论有关试题的内容,不向外暴露承担命题任务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题内容、会议情况、命题工作文件、命题资料、命题及制卷过程。

8、命题内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科实际,必须保证印刷质量和印刷时间。制卷工作实行封闭管理且必须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保密印刷厂中进行。

9、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各考点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运送与保管试卷(答题卡),如有泄密、失密、丢失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考试

10、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市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三个考点。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3113(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一)。

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13110-12日期间到本人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点领取本人《考试通知单》。

11、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分别进行。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时间为201216日上午9:00-11: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二)。面试时间为201313-12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于20121225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具体面试时间及笔试考场安排。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于201312-5日期间到本人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点缴纳考试费用、登记伴奏人员信息(不带伴奏的不需要登记)、领取考生本人《考试通知单》。考生须至少在本人面试前一天领取本人《考试通知单》)。

12、主考院校要在考前专项研究部署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必须提前、过细、严密地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试(答)卷的保管、领取、分发和回收等必须按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要加强备用卷管理,严密备用卷启用程序,做好备用卷的启用记载,各考点要以书面形式将备用卷的启用原因、启用数量、启用科目和启用时间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启封的备用卷按要求密封后与未启用备用卷随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3、主考院校要在考前根据考试需要做好考点、考场、考务准备工作。要提前通过考务平台打印并向考生发放盖有本考点章戳的《考试通知单》。考场(含考点办公室)要选用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考场作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场。考点、考场设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设置要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特点,每个考场按照40人安排,考生面向墙、背靠窗,考场座位可排列成10列或8列,每列4人或5人,排列方法详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附件三)。考点如需按照其他方式排列座位需提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商定。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考场设置,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4列,座位号按照教室前端面对考生的监考员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监考员的座位为01号,第一至第四列依次按7788蛇形排列。由于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包含练耳考试,必须选择环境噪音较小、干扰少、用电方便的考场作为笔试考场。其中练耳考试部分使用CD播放机在考场内单独播放。考前,考点应对CD播放机进行检查、验收、试听,确保播音质量。

14、主考院校要根据本考点考生人数提前确定并布置考场,设置备用考场,准备、购置考试用品(挂钟、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水桶、剪刀、笔、CD播放机、草稿纸等),制作考点横幅、标语及各种标牌、证件及工作用表册,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印制考试所需材料,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各类考务材料。

15、考试前,主考院校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面试评委。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16、主考院校在考试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主考、副主考、面试评委必须熟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附件四)、《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附件五)或《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附件六)、《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附件七)、《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附件八)、《音乐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附件九)、《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工作人员守则》(附件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附件十一)、《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附件十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十三)、《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评委守则》(附件十四)等考务规定。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掌握操作程序,能够熟练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17、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5),各考点必须在考点显著位置和考场张贴举报电话号码。

18、主考院校要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

19、监考员必须严格监考,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以及考生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自治区将向违规考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评卷

202013年自治区美术类统、音乐类统考笔试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相关高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评卷工作。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取数量足够的评卷人员和复查人员。

212013年美术类统考考生答卷、音乐类统考笔试考生答题卡扫描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完成。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网上评卷软件系统开发,负责机房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负责数据的全程处理。

22、评卷前,做好评卷人员培训工作,网上评卷实行多人多评方法,保证考生分数客观、准确。

23、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要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

24、评卷期间,答卷(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整个流转过程,包括收发、传递、扫描、阅卷、保管等环节均应做到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答卷保管人员要集中食宿,封闭管理。答卷保管及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须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手机信号屏蔽设备。

25、美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阅卷评分工作分为答卷、答题卡扫描录入、培训、试评、评阅、复查等程序。阅卷评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26、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科目的场所要具有隔离条件,要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要有保卫人员值勤。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7、评卷组长要随时了解掌握评卷人员的评分情况,切实使评卷人员正确掌握评分标准。要对掌握评分标准不稳定的人员评阅的答卷进行重点复查,对不能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的评卷人员应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改的要及时调换其工作。在评卷中遇到疑难问题或分歧意见时,由评卷组集体研究裁决,任何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单独处理。凡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请示。

六、成绩

28、美术类统考、音乐类统考笔试成绩发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查询考生成绩信息,成绩发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音乐类统考面试成绩由评分评委在考生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并实时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全部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七、其他

29、评阅完成的考生答卷、答题卡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至成绩发布一年。

附件:

一、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笔试科目及时间表

三、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

四、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

五、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

六、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七、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

八、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九、音乐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十一、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十二、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十三、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主考、副主考职责

十四、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评委守则

十五 、评卷人员培训要点


 

附件一: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013

113上午

 

8301130

2013

113下午

 

14001700

 

17101740

    注:素描、速写两科连续考试,中途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附件二: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笔试科目及时间表

  

  

  

2013

16上午

基本乐理

9001000

   

10001100

    注:乐理、练耳两科连续考试,中途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附件三: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

    

 

第一行

1

8

9

16

17

24

25

32

33

40

第二行

2

7

10

15

18

23

26

31

34

39

第三行

3

6

11

14

19

22

27

30

35

38

第四行

4

5

12

13

20

21

28

29

36

37

 

 

  

排列1

 

    

 

第一行

1

10

11

20

21

30

31

40

第二行

2

9

12

19

22

29

32

39

第三行

3

8

13

18

23

28

33

38

第四行

4

7

14

17

24

27

34

37

第五行

5

6

15

16

25

26

35

36

 

  

排列2


附件四:

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

(一)考试前一天下午,监考员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开全体考务人员会议,全面培训监考员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二)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三)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卷袋、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小刀。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卷袋及上塑料薄膜是否破损,科目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规定的禁带物品(如手机、数码像机、样画等)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宣布该科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不得随意调整座位。

(六)开考前15分钟,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答卷袋及上的塑料薄膜是否完好,若完好,由两名考生在答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答卷袋,并清点答卷份数(每袋40份)有无差错,若答卷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及时启用考点备用答卷补齐。

监考员检查无误后,逐一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答卷上指定位置,然后将粘贴好条形码的答卷按照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座位号分发给考生本人。发毕,监考员要求考生在答卷上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书写指定文字。鉴于考生所填姓名、指定文字是考生本人留在答卷上的唯一文字笔迹,监考员要逐一认真检查核对。

答卷袋和试卷袋均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时使用。

(七)开考前5分钟,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及上的塑料薄膜是否完好,若完好,由两名考生在试题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试题袋,检查试题科目是否有误,并清点试题份数(每袋40份)有无差错,若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及时启用考点备用试题补齐。清点无误后,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题。

(八)开考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作画。监考员在答卷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九)监考员要认真粘贴考生答卷上的条形码,确保条形码无损坏并且粘贴牢固,确保答卷分发正确。要逐一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答卷上考生所填姓名与《考试通知单》上信息是否一致;指定文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所坐的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是否一致。检查中如对个别考生有疑问,但当场又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由考点专门工作人员核对或要求考生交卷后到考点办公室进一步核对。检查完毕后,一人在考场前端监视,一人在考场后端监视,可适当流动检查。

(十)监考员在考场内发现违纪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纪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监考员将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卷袋上相关栏内并按要求填涂在《考场计事卡》上,在缺考答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并在姓名处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卷上考生姓名处加盖空白章。考试中,如有考生答卷损坏或卷面污染影响作画,提出更换答卷时,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后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更换,在原答卷上姓名处加盖作废章,并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事卡》上,将作废答卷装入备用答卷袋内。若属考生自身原因更换答卷,要向其告知,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二)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十三)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本科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画。监考员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一人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取答卷和试题,同时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书写有无涂改痕迹。收取答卷和试题时,监考员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十五)所有答卷和试题检查清点无误后,监考员方可允许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监考员把所有答卷(含实考、缺考和空白答卷)和试题分别装入原答卷袋和试题袋内,并将已填写好的《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整理好,两人相随共同交考点验收员验收。

(十六)验收员要逐份检查答卷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卷份数与《考场记事卡》,实考卷与《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考生签字是否一致,试题是否全部收回。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考生答卷袋密封,试题袋无须密封。答卷袋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答卷袋的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名后上交专门工作人员。

待每考点每半天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答卷袋和试题袋。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十七)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考场座次表》、考务用品交回考点办公室以备下一场考试使用。

(十八)关于素描、速写两科考试收发试卷的要求:素描、速写两科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交卷退场,1740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645监考员甲提醒考生“离素描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1655监考员乙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速写科目答卷袋是否完好,若答卷袋完好,由两名考生在答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乙当众启封答卷袋,逐一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答卷上指定位置,然后将粘贴好条形码的答卷按照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座位号分发给考生本人并要求考生在速写答卷上抄写试题上的指定文字。

1700考点主考发出素描科目终了信号,监考员甲收取、清点、检查素描答卷和试题,同时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书写有无涂改痕迹。收取答卷,监考员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1705监考员乙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是否完好,若试题袋完好,由两名考生在试题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乙当众启封试题袋并分发试题,保证在1710前将试题分发完毕。

17:10考点主考发出速写科开始信号,监考员乙逐一检查考生在速写答卷上所填姓名、指定文字是否正确。随后,监考员乙再一次清点素描答卷,监考员甲负责监视考生作画。

1740考试结束,监考员甲收取、清点、检查速写答卷和试题,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有无涂改痕迹,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速写科答卷和试题清点无误,考生退场,监考员将两科答卷、试题及其他考试材料一起交考点办公室验收。

(十九)待所有考试完毕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的答卷袋(含备用卷)和考场记事卡袋按规定时间交自治区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试卷袋和《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在本考点留存半年备查。

(二十)关于考点备用试题(答卷)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若考场所配试题(答卷)出现份数短缺或其他问题,监考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启用考点备用试题(答卷),并在该袋试题(答卷)袋背后写明启封原因、使用份数,并由考点主考写出书面报告。备用试题(答卷)使用后,如有作废答卷一并装入备用答卷袋,由考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使用过的试题(答卷)袋进行密封,在密封条骑缝处共同签名。

2.所有备用答卷袋及启用书面报告,考后随答卷一并交回。


附件五: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

(一)考试前一天下午,监考员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开全体考务人员会议,全面培训监考员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二)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三)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题卡袋、练耳光盘、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CD播放机、草稿纸(带五线谱)等考试物品。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题卡袋及上塑料膜是否破损;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规定的禁带物品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

(六)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分发前,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答题卡袋及透明塑料膜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答题卡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并清点份数。无误后,向考生发放答题卡。答题卡分发完毕后,再逐一将条形码按其上信息分发给考生本人,发放时要指导并监督考生当场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若答题卡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启用备用答题卡补齐。

考试前,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等。

(七)开考前10分钟,考点发出启封试卷信号,监考员按要求做好试卷分发前的准备工作。监考员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及透明塑料膜密封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方可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发现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符,有漏印、错印、错装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换取备用卷,保证考试实施。考点主考对接触试卷内容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考员、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答题卡袋和试卷袋均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时使用。

(八)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九)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十)笔试分为基本乐理与练耳两部分,每部分时间分别为1个小时,基本乐理结束后进行练耳考试。开考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考试,考生即可开始对基本乐理部分进行作答。练耳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立即开始播放练耳光盘,练耳考试部分结束时,将会有“练耳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练耳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监考员在答题卡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十一)监考员要逐一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答题卡上考生所填姓名与《考试通知单》上信息是否一致;指定文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所坐的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粘贴正确。检查中如对个别考生有疑问,但当场又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由考点专门工作人员核对或要求考生交卷后到考点办公室进一步核对。检查完毕后,一人在考场前端监视,一人在考场后端监视。

(十二)监考员在考场内发现违纪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纪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十三)监考员将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题卡袋上相关栏内并按要求填涂在《考场计事卡》上,在缺考答题卡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并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题卡上考生姓名处加盖空白章。

(十四)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十五)基本乐理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基本乐理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十六)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一人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取答题卡和试题。

(十七)所有答题卡卷和试题检查清点无误后,监考员方可允许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监考员把所有答题卡(含实考、缺考和空白答题卡)和试题分别装入原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内,并将已填写好的《考场记事卡》整理好,携带好各类考试物品,两人相随共同交考点验收员验收。

(十八)验收员要逐份检查答题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题卡份数与《考场记事卡》是否一致,试题是否全部收回。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袋及试题袋密封。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袋上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名后上交专门工作人员。

待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十九)待所有考试完毕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袋(含备用卷)和考场记事卡袋按规定时间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试卷袋和考试光盘等考试材料在考点留存一年备查。

(二十)关于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卷)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若考场所配试题(答题卡)出现份数短缺或其他问题,考点应立即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启用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并在该袋试题(答题卡)袋背后写明启封原因、使用份数,并由考点主考写出书面报告。备用试题(答题卡)使用后,如有作废答题卡一并装入备用答题卡袋,由考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使用过的试题(答题卡)袋进行密封,在密封条骑缝处共同签名。

2.所有备用答题卡袋及启用书面报告,考后随答题卡一并交回。

3.如因为考生个人原因启用试卷(答题卡),所误时间一律不予补偿。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内教招考发[2012]32号)文件执行


附件六: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一)我区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分为视唱和声乐(或器乐)两个部分。同一名考生的视唱及声乐(或器乐)安排在同一场次连续进行。

(二)全部考试工作开始前一天下午,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开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会议,全面培训评委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三)考试期间每天面试安排在上午或下午进行,若需要,晚上可顺延进行。

(四)每半天面试开考前1小时,随机确定工作人员所在的考场,对评委进行随机轮换分组。

(五)每半天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取成功后依照的提示进入相应备考室。工作人员须在备考室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及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时段考试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

(六)每半天开考前1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取消考试资格,不安排补试。

(七)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保持安静,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后,考试工作人员按照系统随机确定的顺序,安排考生逐个面试。

(八)面试时,在考场门口等待面试的考生,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带领逐个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工作人员须再次通过系统读取考生二代证并核验《考试通知单》,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本人参加声乐(或器乐)面试的曲目(曲目名称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填报)和视唱的乐谱,声乐(或器乐)考试完毕后,开始视唱考试。

(九)每个面试考场设评委9人。评委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定考生分数。评分时,各评委独立进行,每位评委所给出的面试成绩在计算机互联网络环境下由评委本人录入系统,评委录入考生成绩时要认真仔细,切勿输错。面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公布,计算面试成绩时,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面试成绩。

(十)考生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点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考生签字后交考点留存,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一)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十二)考场内设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查。考场内设投影仪,用于分别向考生及评委显示曲目名称或视唱乐谱。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

(十三)音乐类专业面试考试考场按照下图布置: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内教招考发[2012]32号)文件执行

 


 

附件七:

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

 

  

113

考试科目

色彩

素描

速写

考试时间

8301130

14001700

17101740

监考人员集中时间

112下午

工作要点

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以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副主考主持召开考务人员会议,全面培训监考员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报到时间

113730

1131300

 

 

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以及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领取题卷

113750

1131320

 

工作要点

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卷袋、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小刀、金属探测仪等。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卷袋是否破损,科目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预备信号

113800

1131330

 

工作要点

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携带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规定的禁带物品(如手机、数码像机、样画等)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读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宣布该科考试注意事项。

分发答卷

113815

1131345

1131655

工作要点

1两名考生检查答卷袋并签名后,监考员当众启封答卷袋,清点答卷份数。

2、监考员在答卷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分发粘贴好条形码的答卷。

3、组织考生在答卷上填写姓名、书写指定文字并逐一核对是否正确。

宣读试题

113825

1131355

1131705

工作要点

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并签名后,监考员当众启封试题,检查试题科目是否有误并分发试题。

开考信号

113830

1131400

1131710

工作要点

1、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作画。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2、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所填姓名、所坐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以及条形码上信息是否一致。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

3、监考员在答卷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4、监考员认真监考,若发现违纪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纪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禁止入场时间

113845

1131415

1131655

工作要点

1、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试楼座。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监考员将应考、实考、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卷袋上。在缺考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卷上姓名处加盖空白章。

3、考试中,如有考生答卷损坏或污染提出更换时,报告主考后,可视情况启用备用卷予以更换,并在该卷上加盖作废章。若属考生自身原因更换答卷,要向其告知,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1131115

1131645

1131725

工作要点

1、提醒考生“距离本科目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终了信号

1131130

1131700

1131740

工作要点

1、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宣布考生停止作画。

2监考员按座位号依次收取答卷和试题,考生答卷和试题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收答卷时,监考员认真查看考生姓名、指定文字书写有无涂改痕迹,严防互换答卷,考生须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3、监考员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卷份数与《考场记事卡》,实考卷与《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考生签字数是否一致,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验收员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答卷袋密封,答卷袋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答卷密袋的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名后上交。

4、待每考点每半天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和《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附件八:

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和副主考领导下,负责所监考场的考试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严格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以及《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操作规程》执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第一科考试宣读《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宣布本科考试注意事项。

三、入场时提醒考生将携带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中禁带物品(如样画、手机、手表、数码像机等)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一经发现,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

四、按要求在答卷规定的位置粘贴条形码。

五、监考员要认真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书写指定文字。考生在答卷上所填姓名、书写的指定文字是考生本人留下的唯一文字笔迹,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准确填写。

六、提醒考生将《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核对。要求考生在印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

六、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本场考生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色彩科考试时应保持贮水桶内有水。提醒考生不要乱倒、乱泼污水,保持考场地面干净。色彩科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素描、速写两科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作画。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

八、色彩科考生答卷收齐后,监考员要视画面的湿度,适当晾一会,防止答卷互相粘连,影响评卷。

九、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画,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十、监考期间穿软底鞋,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附件九:

音乐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和副主考领导下,负责所监考场的考试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严格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关实施程序执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前宣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宣布本科考试注意事项。

三、入场时提醒考生将携带的《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中禁带物品(手机、手表、数码像机等)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一经发现,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

四、按要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粘贴条形码。

五、监考员要认真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书写指定文字。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姓名、书写的指定文字是考生本人留下的唯一文字笔迹,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准确填写。

五、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本场考生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十、监考期间穿软底鞋,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卡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附件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流动监考、后勤、保卫、医务、巡视、纪检、监控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考点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主考、副主考领导。

三、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考务规定。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达到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掌握操作程序,能够熟练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各考点必须在各科开考1小时前清除本考点除工作人员、考生以外所有人员,并将闲置教室、办公室用专用封条封闭。

五、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小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

六、考点工作人员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已带入的必须交考点办公室封存。

七、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配带统一制作的岗位标志,标志须注明编号、工作岗位等。

八、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监考员有权阻止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考生进入考场。

九、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考点必须按各科考试规定时间发出信号,不得提前或推迟发出信号。

十一、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二、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并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占用考试专用电话。

十四、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本考场监考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五、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生或考点外其它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十六、考试期间,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点工作人员。

十七、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出入考点,考试时间终了,考点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之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八、考试期间除监控室工作人员、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十九、考点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等惩处。


 

附件十一: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场设立手机信号屏蔽仪,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二、考生凭《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三、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其它物品(如手机、各类钟表、数码相机、样画等)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准带入考场。入场时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禁带物品。

五、入场后按《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六、坐定后,考生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查对。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和考点。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一律不准再进入考场。

八、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后,首先检查答卷上条形码是否本人信息,若非本人信息立即要求监考老师予以更换,要认真填写姓名,认真书写指定文字,并在答卷上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九、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十、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位置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十一、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十二、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替(代)考、不准抄画、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乱倒、乱甩污水。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和试题,清点无误后,方可携带自己的考试用品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试题带出考场。

十四、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美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附件十二: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须按规定配合并接受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其进行贴身检查。考试中若发现异常电子信号须接受作弊克贴身检测。

四、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半天面试考试开考前10分钟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迟到考生不安排补试。笔试时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未经监考员同意,任何考生均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五、笔试一律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直尺、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矿泉水瓶、金属饰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需在开考前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在开考后,凡未将非考试物品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六、笔试时,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填涂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有误的答题卡无效。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的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笔试时,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要求答题,凡不按要求或未在指定区域答题一律无效。不得折叠、撕破、穿孔试卷和答题卡。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让他人替考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九、笔试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座位并自行取回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放置的物品。

十、考生违规者(含通过回放考场电子监控录像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面试时,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自行更换考场及顺序。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工作人员宣读通过系统随机确定的考生面试安排,按工作人员引导至对应考场外等候面试。

十三、面试时,在考场门口等待面试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带领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考生二代证、《考试通知单》,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参加声乐(或器乐)面试的考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本人面试的曲目(曲目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填报)和视唱乐谱编号,随机抽定后,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

十四、视唱时,考场同时提供五线谱和简谱。

十五、考生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后,考生在现场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附件十三: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副主考在本校统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及管理本考点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及评委。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按规定管理本考点的所有试题、答卷(含备用卷),考前、考中、考后每天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报试题及答卷保管情况。

五、负责各科考试全程管理工作。

六、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七、负责本考点考试材料发放回收工作。

八、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要制订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预案,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现问题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每场考试结束后,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本场考试情况。


 

附件十四: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评委守则

 

一、全区面试评委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有关高校从数据库中符合条件评委中随机抽取。

二、所有评委均须接受培训,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经考核合格,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责任状后方可上岗。

三、评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我区高考音乐类专业统考。

四、评委未以任何方式组织或参与当年我区音乐类专业高考辅导班。

五、评委不得将手机、对讲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

六、各科目考试评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组长负责考场管理,把握评分标准,掌握考试进度。


 

 附件十五:

评卷人员培训要点

1、评卷组在正式评卷之前须专门召开会议对全体评卷人员就思想、纪律、业务等进行动员、教育、培训。

2、组织评卷人员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评卷人员守则》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明评卷纪律。

3、提出评卷具体要求及任务,制定评卷时间及数量进度。

4、学习、讨论评分参考,统一标准,统一认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5、必须使全体评卷人员都能够熟悉评卷工作程序,熟练掌握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法,正确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掌握宽严尺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

6、对评卷人员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应贯彻于整个评卷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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