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认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已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列入艺术类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规则: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50%与南京大学专业校考成绩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高考成绩(语数外)/高考满分(语数外)×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50%
(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