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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五批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11-29 20:20: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渝教发〔2012〕4号)精神,现就第五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教委负责,认定对象原则上为本辖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非教育系统中职学校)的专任专业课教师(含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外聘专任专业课教师)。

(二)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对于辖区内已经达到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要求的每一位中职教师,按照“参考标准、程序合理、结合实际、应评尽评”的原则,及时予以认定,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重庆市中职初级“双师型”教师已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继教中心”)备案。

(三)初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由市继教中心统一制作。各区县教委凭盖有单位公章的认定名单领取证书,并负责证书签章、颁发、管理等工作。

二、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市教委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证书颁发等工作。认定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非教育系统中职学校)的专任专业课教师(含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外聘专任专业课教师)。具体工作由市继教中心牵头,市教科院配合实施,包括材料汇总、组织评审、档案整理等。

    (二)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中职学校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第5次修订版)》(见附件2)和《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及相关证书要求》(见附件3)要求,组织本校具备条件的教师填写《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4)。在全校公示相关申报情况后,以申报个人为单位按照附件3所要求顺序排列有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并左侧装订成册后,与《申报表》电子档、有关印证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至区县教委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区县教委负责对所属中职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验,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非教育系统中职学校的申报材料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后报送至所在区县教委,由所在区县教委一并填写《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四)各区县教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经过审验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继教中心:

1.以下材料以区县命名压缩发送至邮箱:1260701062@qq.com

《重庆市中职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已认定情况统计表》、《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中、高级部分)、《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中、高级部分)。

2.以下纸质材料寄送至: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综合楼503室(王凡 收),邮编400067。

《重庆市中职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已认定情况统计表》、以申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中、高级部分)。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校、申报级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继教中心:   王  凡   联系电话:62658186

市教委师范处: 伏建平   联系电话:60393048

 

附件:1. 重庆市中职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已认定情况统计表

2.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第5次修订版)

3.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及相关证书要求

4.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5.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中职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已认定

情况统计表

区县教委(盖章):_______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任教专业
 认定时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被市教委认定为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的不再统计。

 

 

附件2

重庆市中职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第5次修订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供区县认定参考)

初级“双师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三)在编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从业(执业)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国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非在编教师取得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级“双师型”教师

(一)必备条件

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3.在编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国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非在编教师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与本次申报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双师教师证书。

(二)拓展条件

中级“双师型”教师除同时具备上述四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拓展条件之一:

1.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

2.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近两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两个月(或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企业工作经历证明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企业专业实践时间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证明或由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参研市级及以上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为据。

4.获得市级及以上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专利,以证书为据。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一)必备条件

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3.在编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非在编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与本次申报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双师教师证书。

高级“双师型”教师除同时具备上述四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拓展条件之一:

(二)拓展条件

1.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

2.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近两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两个月(或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企业工作经历证明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企业专业实践时间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证明或由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出具证明。

3.主研市级以上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为据。

4.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专利,以证书为据。

四、其他

已获得“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中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同级别其它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


 

附件3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及相关证书要求

专业大类
 专业名称
  证书要求
 
农林牧渔类
 茶叶生产与加工
 申报人参照中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大类、专业名称等提供本人获得的与本次申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证书是否符合相应的认定条件或标准由评审专家组合议认定。
 
宠物养护与经营
 
畜牧兽医
 
淡水养殖
 
观光农业经营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农村电气技术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农业与农村用水
 
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特种动物养殖
 
现代农艺技术
 
烟草生产与加工
 
园林技术
 
园林绿化
 
中草药种植
 
资源环境类
 采矿技术
 
地质与测量
 
环境监测技术
 
环境治理技术
 
矿井通风与安全
 
矿山机电
 
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
 
能源与新能源类
 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
 
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供用电技术
 
土木水利类
 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工程测量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设备安装
 
建筑装饰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铁道施工与养护
 
土建工程检测
 
加工制造类
 电气技术应用
 
电气运行与控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
 
焊接技术应用
 
机电技术应用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机械加工技术
 
机械制造技术
 
计时机械
 
建筑与工程材料
 
金属压力加工
 
模具制造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汽车制造与检修
 
数控技术应用
 
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
 
有色金属冶炼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石油化工类
 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机械与设备
 
化学工艺
 
轻纺食品类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
 
食品生物工艺
 
交通运输类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船舶驾驶
 
船舶水手与机工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航空服务
 
轮机管理
 
民航运输
 
汽车车身修复
 
汽车美容与装潢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铁道运输管理
 
新能源汽车维修
 
信息技术类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与信息技术
 
工业机器人应用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计算机平面设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
 
客户信息服务
 
软件与信息服务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通信技术
 
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
 
通信运营服务
 
物联网应用技术
 
医药卫生类
 护理
 
康复技术
 
口腔修复工艺
 
农村医学
 
药剂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制药技术
 
中药
 
中医
 
中医康复保健
 
助产
 
休闲保健类
 美发与形象设计
 
美容美体
 
休闲服务
 
财经商贸类
 电子商务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
 
国际商务
 
会计
 
会计电算化
 
金融事务
 
连锁经营与管理
 
商品经营
 
市场营销
 
物流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类
 导游服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会展服务与管理
 
景区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外语
 
西餐烹饪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文化艺术类
 播音与节目主持
 
动漫游戏
 
服装设计与工艺
 
工艺美术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美术绘画
 
美术设计与制作
 
数字影像技术
 
舞蹈表演
 
戏剧表演
 
戏曲表演
 
音乐
 
影像与影视技术
 
杂技与魔术表演
 
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
 
体育与健身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运动训练
 
教育类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
 
司法服务类
 保安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公关礼仪
 
家政服务与管理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商务助理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文秘
 
物业管理
 
养老护理
 

 

 

附件4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区  县
 
 学  校
 
 手机号码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申报专业大类
 
 教师资格证书类别(中职、普通高中)
 
 是否在编
 
  
申报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所教专业名称
 
  
必备条件
 所教专业及时限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何部门颁发的何证书),属于何种层次或级别
 
  
拓展条件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专业类别,指的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十八个大类中的一种

    2.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大类不一的,应由学校证明其目前是该专业大类专业课教师

 

纸质印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教师资格证书
 A4纸复印教师资格证书,并装载成套
 

在编教师申报必备材料为1-5项。

 

非在编教师申报申报必备材料1-4项。
 
2
 专业职称证书
 A4纸复印教师专业职称证书,并装载成套
 
3
 双师型教师证书
 A4纸复印。申报中级须提供初级双师型证书,申报高级须提供中级双师型证书。
 
4
 所教专业课程年限证明
 由学校出具,A4纸复印
 
5
 在编教师提供与所申报专业大类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与执教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国培企业实践结业证书(认定初、中级)
 三类证书中,选择你认为最能代表你的专业技能水平并与你所申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证书,用A4纸复印,并装载成套
 
6
 获得市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后,获得指导奖
 选择你认为最能代表你的专业成就并与你所申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证书,用A4纸复印,并装载成套
 

 

6-10项材料为拓展条件,任选一项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7
 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A4纸复印,企业、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
 
8
 参与市级以上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
 A4纸复印你参与的课题结题报告书
 
9
 科技进步奖、发明、教学成果奖或专利证书
 A4纸复印你所获得奖项
 
10
 其它证明材料
 A4纸复印
 

注:有关纸质印证材料按序号附在《申报表》后,左侧装订成册。


 

附件5

重庆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区县(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姓  名
 学  校
 性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

专业
 任教

专业
 技术职称
 职业或工种证书
 申报专

业大类
 申报

级别
 手机号码
   注:技术职称要注明何种级别;职(执)业或工种证书也要注明为何种级别。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1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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