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7〕70号) 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认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流市范围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北流镇(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流市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报申请时间:2017年4月10日—6月30日。
(二)体检。
体检地点和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空白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受理时领取,并告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用A3纸双面彩色打印,签名须手写,样表见附件1);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空白表格从公告附件下载用A4纸打印,送由鉴定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单位经办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时间及联系电话,交一式一份,样表见附件2);
4.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领取空白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科,申请人不需带回,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申请人员请自备档案袋一个,把1至10项材料(复印件)依序叠放在档案袋内(第1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第4项材料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放),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如附件3样式用A4纸打印的封面目录。
(三)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四、体检
1.体检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
2.体检时间:待定。申报人员在现场受理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时确定。
3.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准备2张彩色标准小2吋相片(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用于贴《体检表》以及办证等)。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安排人员带回,申请认定人员不得带走。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现场确认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请认定材料。
2.确认受理地点:北流市教育局。
3.确认受理时间:6月26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验原件。
六、认定结果处置
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材料。
北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附件3:档案袋封面(目录)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现郑重承诺:我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及相关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历
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
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面试
组长(签名)
试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备注
附件2: 编号: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有无犯罪记录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鉴定单位 (全称)
11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6396022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填写。(其中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3: 档案号:
北流市教师资格认定
资 料 袋
申请人姓名: 申请资格类别:
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报后导出,
A3纸双面彩色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参加国考
人员提供) 或“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与网上报名相片、申请表、体检表所贴相片同版)。
说明: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第4项材料在申请人体检完成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放,申请人暂不用提交),请依序装订成册把复印件放在袋内。原件另放,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