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与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学科进行考查,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置为准。
(二)面试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面试部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科目进行,与考生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面试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