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手球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艺术类
招生项目为管弦和民乐,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项 目 |
招生学校 |
招生人数 |
棋 类 |
1中、7中 |
原则上不超过每校
统招生计划的3% |
乒乓球 |
5中、8中、9中 |
游 泳 |
6中、7中 |
田 径 |
6中、8中、10中 |
击 剑 |
1中 |
射 击 |
9中 |
手 球 |
合工大附中 |
篮 球 |
1中、10中 |
排 球 |
5中、6中 |
足 球 |
8中 |
管 弦 |
1中 |
原则上不超过每校
统招生计划的2% |
民 乐 |
8中 |
科技创新 |
各校自主申报 |
信息学 |
电脑机器人 |
四、特长生资格
(一)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7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预录
5月22-23日省示范高中组织长生专业考核,并按不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具体比例由各校自主确定。
(四)学校预录公示
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6月1日,要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要在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3天内,将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未完成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