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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2010-4-29 13:49:59 【字体:小 大】
2010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质量,顺利完成2010年我市中考中招各项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继续举行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市区体育考试分值40分,每个考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跑、女生为800跑,选考项目为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考生报名时选定两项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见《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合教〔201029号)和《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合教〔201048号)。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考试。今年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0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学校审查后在校园内公示3天,61日报市中招办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42225日      体育考试

42730日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614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15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16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及以下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同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实证材料。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参加的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由学校自主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要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531前,市区各初中学校上报本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市中招办。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64直接报市中招办。

四、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具体办法见《关于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合教基〔201036号)。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0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王良银 姜昌根 朱志明 王杰才 谢克联 安岚

     毛洪亮

  员:吴庆防 李志平 崔 扬 沈 昊 李卫文 毛佳兴 桑韧刚 张承冲

领导小组下设“二办七组”(统称中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主任毛洪亮。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主任李志平。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组长李卫文。负责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体育考试组,组长张承冲。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组长毛佳兴。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务组,组长桑韧刚。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阅卷组,组长李卫文(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阅卷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沈昊。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组,组长崔扬。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抓好报名、志愿填报、试卷管理、考务组织、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中考中招工作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加大各类招生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及初中毕业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免试情况、录取结果等,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媒体和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三县教育局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深化各项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至少70%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三县教育局考试和招生方案5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继续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招生咨询活动均在本校内依规进行,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参与与招生有关的吃请、游乐等活动,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

(五)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咨询电话:0551-42920324297531(中招办)、26226592624019(基教处)、2622684(职成处)、2624689(宣教处)、2615794(教研室)、2611107(教仪站)、2819393(大招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1-2635859(监察室)、2629336(办公室)。

 

附件:1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1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皖教办〔20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2009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初中毕业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并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为17500(含部分学校外地招生计划),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3

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

该批次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五中、七中、九中、十中、合工大附中等5所省示范高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

该批次5所省示范高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168中学、中科大附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不单列招生计划,下同)。

第三批次:各共建实验班,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英语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

该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共建班及英语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他共建实验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四批次:三中、11中、13中、26中、17中、32中、51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2所高校附中,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润安公学、世界外国语学校、光华学校、剑桥学校、大志高中、育英高中、百花高中、高升学校等8所民办高中。

该批次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安农大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8所民办高中、科学岛实验中学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五批次:八一学校、新明高中等2所民办高中,二中等17所学校艺术特色班,11中等9所学校体育特色班。

该批次均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二)有关说明

1、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考生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

2、一中与32中、51中,六中与二中、17中,八中与三中、35中,七中与13中、安大附中,九中与26中、科学岛实验中学,十中与11中、安农大附中分别结成共建对子,实行共建招生。

3、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等3所学校外语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条件由各校自主设定;报考二中等17所学校艺术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11中等9所学校体育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514前,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校原则上于62122日举行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

4、为强化特色,二中试行提前自主录取美术特色班学生60人。514前,学校须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布。

5、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高校附中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别录取。考生报考前要向学校详细咨询有关事宜。

6、一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400人,八中中美课程班面向全省招收90人,市特教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100人。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7、经省教育厅同意,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台湾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资助的168中学“珍珠班”今年继续面向全省分别招生50人。考生可直接咨询招生学校(长丰一中:0551-6671236168中学:0551-23271993851533)。

8、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再更改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确定两条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市区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填报所选择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一中、六中、八中指标到校生联合招生),并准确填写“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首先录取该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三)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1

(四)省体育传统项目(或专项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168中学(田径)、三中(手球、篮球)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行提前自主录取。514日前,各校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

(五)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实行提前自主录取。直升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六)补录。第一次招生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61,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同时发挥招生调控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报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或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要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凡被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

(四)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特色、收费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或学年收取。

(五)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12010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22010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13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14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号

15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16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17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申请表

18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汇总表


附件11

 

2010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手球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艺术类

招生项目为管弦和民乐,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项 目

招生学校

招生人数

棋 类

1中、7

原则上不超过每校

统招生计划的3%

乒乓球

5中、8中、9

游 泳

6中、7

田 径

6中、8中、10

击 剑

1

射 击

9

手 球

合工大附中

篮 球

1中、10

排 球

5中、6

足 球

8

管 弦

1

原则上不超过每校

统招生计划的2%

民 乐

8

科技创新

各校自主申报

信息学

电脑机器人

四、特长生资格

(一)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7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预录

52223日省示范高中组织长生专业考核,并按不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具体比例由各校自主确定。

(四)学校预录公示

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61,要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要在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3天内,将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未完成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

 

2010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学校名称

一中、六中、

八中联合招生

五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合工大

附 中

二  中

12

2

1

1

1

1

三  中

4

1

0

1

0

0

五  中

13

2

2

1

2

1

十 一 中

20

3

2

2

2

1

十 三 中

12

2

1

1

1

1

十 七 中

6

1

1

1

1

0

十 八 中

22

3

3

3

3

1

十 九 中

31

5

4

4

3

2

二 十 中

7

1

1

1

1

0

二十一中

16

3

2

2

2

1

二十四中

5

1

1

1

1

0

二十六中

8

1

1

1

1

1

二十八中

34

6

4

4

4

2

二十九中

43

7

5

5

5

3

三 十 中

30

5

4

4

4

2

三十二中

22

3

3

3

3

1

三十四中

8

1

1

1

1

1

三十五中

13

2

2

2

2

1

三十六中

32

5

4

4

4

2

三十八中

130

21

16

16

16

8

三十九中

33

6

4

4

4

1

四 十 中

7

1

1

1

1

0

四十一中

13

2

1

2

2

1

四十二中

91

15

11

11

11

6

四十四中

44

7

5

5

5

3

四十五中

107

17

13

13

13

6

四十六中

113

18

14

14

14

7

四十七中

43

7

5

5

5

3

四十八中

80

13

10

10

10

5

四十九中

17

3

2

2

2

1

五 十 中

153

25

18

18

18

9

五十中南区

(原文博中学)

22

4

3

3

3

1

五十一中

30

5

4

4

4

2

五十一中

(原五十八中)

6

1

1

1

1

0

五十四中

7

1

1

1

1

0

五十五中

40

6

5

5

5

1

五十六中

22

4

3

3

3

1

五十九中

19

3

2

2

2

1

六 十 中

20

3

2

2

2

1

六十一中

17

3

2

2

2

1

六十二中

8

1

1

1

1

1

六十三中

36

6

4

4

4

2

六十四中

11

2

1

1

1

1

六十五中

10

2

1

1

1

1

六十六中

12

2

2

2

2

1

六十七中

9

1

1

1

1

1

六十八中

30

5

4

3

4

2

六十九中

8

1

1

1

1

0

七 十 中

11

2

1

1

1

1

七十一中

9

1

1

1

1

1

七十二中

10

2

1

1

1

1

168中学

59

10

7

7

7

3

安大附中

10

2

1

1

1

1

安农大附中

4

1

0

0

0

0

八一学校

29

5

4

4

4

2

包河中学

21

3

3

3

3

1

包河中学

(原五十七中)

11

2

1

1

1

1

城西桥学校

6

1

1

1

1

0

光华学校

7

1

1

1

1

0

合工大子弟学校

28

5

3

3

3

2

琥珀中学

32

5

4

4

3

2

剑桥学校

5

1

1

0

1

0

江淮学校

5

1

1

1

1

0

金湖学校

12

2

1

1

1

1

科学岛实验中学

6

1

1

1

1

0

龙岗中学

26

4

3

3

3

2

庐东中学

11

2

1

1

1

1

庐阳中学

43

7

5

5

5

3

铝厂学校

4

1

1

1

1

0

梦园学校

18

3

2

1

2

1

磨店中学

(庆平希望学校)

29

5

4

4

4

2

南岗中学

18

3

2

2

2

1

南园学校

22

3

3

3

3

1

宁溪初中

17

3

2

2

2

1

润安公学

11

2

1

1

1

1

三十埠中学

3

1

0

0

0

0

实验学校

7

1

1

1

1

0

世界外国语学校

15

2

2

2

2

1

寿春中学

148

24

18

18

18

9

探化学校

3

0

0

1

0

0

铁四局中学

9

1

1

1

1

1

皖安学校

9

1

1

1

1

1

王大郢学校

5

1

1

1

1

0

望龙学校

13

2

1

2

2

1

西苑中学

33

5

4

4

4

2

新城学校

13

2

2

2

2

1

新明中学

11

2

1

1

1

1

兴园学校

8

1

1

1

1

0

行知中学

15

2

2

2

2

1

烟墩中心校

9

1

1

1

1

1

阳光中学

22

3

3

3

3

1

颐和中学

18

3

2

2

2

1

英杰文武学校

2

0

0

0

0

0

育英初中

81

13

10

10

10

5

裕溪路学校

9

1

1

1

1

1

中科大附中

53

9

6

6

6

3

 


附件13

 

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一  中

1650

1155

495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一中不含外地招生400人,

八中不含国际班90

六  中

1650

1155

495

八  中

1650

1155

495

五  中

800

560

240

 

七  中

600

420

180

 

九  中

600

420

180

 

十  中

600

420

180

 

合工大附中

300

210

90

 

小  计

7850

5495

2355

 

 

市示范高中和168中学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二  中

100

100

/

均为共建班

三  中

600

420

18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手球特长生10人、篮球特长生15

十 一 中

500

350

15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十 三 中

200

140

6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十 七 中

400

280

12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二十六中

400

280

12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三十二中

400

280

12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五十一中

200

140

6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168中学

450

450

不含外地招生计划。

含国际班40人、田径特长生16

小  计

3250

2440

810

 

其他公办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二十八中

250

175

75

 

三十四中

300

210

90

 

三十五中

170

119

51

含共建班统招生50

三十六中

300

210

90

 

铁四局中学

200

140

60

 

包河中学

200

140

60

 

小  计

1420

994

426

 

 

高校附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安大附中

100

均为共建班,含择校生30

安农大附中

200

含共建班50人、择校生60

中科大附中

200

 

科学岛实验中学

150

含共建班50

小  计

650

 

 

民办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润安公学

150

 

世界外国语学校

150

 

光华学校

200

 

八一学校

150

 

剑桥学校

150

 

大志高中

100

 

育英高中

300

 

百花高中

250

 

新明高中

100

 

高升学校

200

 

小  计

1750

 

外语、艺术、体育特色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

300

含择校生90

安大附中英语班

120

含择校生36

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

30

试办

二中美术班

160

含自主招生60

二中音乐班

60

 

26中艺术班

60

 

28中艺术班

30

 

34中美术班

60

 

35中艺术班

30

 

51中美术班

100

 

铁四局中学艺术班

30

 

安农大附中艺术班

30

 

科学岛中学艺术班

30

 

润安公学艺术班

30

 

世界外国语学校艺术班

30

 

八一学校艺术班

30

 

剑桥学校美术班

30

 

大志高中艺术班

30

 

育英高中艺术班

30

 

百花高中艺术班

30

 

新明高中美术班

30

 

11中体育班

60

 

26中体育班

60

 

28中体育班

30

 

32中体育班

60

 

36中体育班

30

 

包河中学体育班

30

 

科学岛中学体育班

30

 

润安公学体育班

30

 

八一学校体育班

30

 

小计

1640

 

 


附件14

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代码

学  校

代号

学  校

代号

学  校

代号

省示范高中

二十六中

226

艺术、体育特色班

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168

三十二中

232

二中美术班

502

五  中

105

五十一中

251

二中音乐班

402

七  中

107

168中学

268

26中艺术班

426

九  中

109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28中艺术班

428

十  中

110

二十八中

328

34中美术班

434

合工大附中

140

三十四中

334

35中艺术班

435

外语特色班及共建实验班

三十五中

335

51中美术班

451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

702

三十六中

336

铁四局中学艺术班

454

安大附中英语班

742

包河中学

352

安农大附中艺术班

443

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

771

铁四局中学

354

科学岛中学艺术班

444

二中共建班

902

高 校 附 中

润安公学艺术班

470

三中共建班

903

中科大附中

541

世界外国语学校艺术班

471

十一中共建班

911

安大附中

542

八一学校艺术班

473

十三中共建班

913

安农大附中

543

剑桥学校美术班

475

十七中共建班

917

科学岛实验中学

544

大志高中艺术班

476

二十六中共建班

926

民 办 高 中

育英高中艺术班

477

三十二中共建班

932

润安公学

870

百花高中艺术班

478

三十五中共建班

935

世界外国语学校

871

新明高中美术班

479

五十一中共建班

951

光华学校

872

11中体育班

611

安大附中共建班

942

八一学校

873

26中体育班

626

安农大附中共建班

943

剑桥学校

875

28中体育班

628

科学岛中学共建班

944

大志高中

876

32中体育班

632

市示范高中普通班和168中学

育英高中

877

36中体育班

636

三  中

203

百花高中

878

包河中学体育班

652

十 一 中

211

新明高中

879

科学岛中学体育班

644

十 三 中

213

高升学校

880

润安公学体育班

670

十 七 中

217

 

 

八一学校体育班

673

附件15

2010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批次

招生学校

报 考 志 愿

学校代号

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五中、七中、九中、十中、

合工大附中、168中学

中科大附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共建实验班、外语特色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7所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高中,部分高校附中,部分民办高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部分民办高中

和艺术、体育特色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专用标记]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是  □否

高校附中单位子弟:□合工大  □ 中科大  □安大  □安农大  □中科院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家长签名及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附件16

2010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姓名

 

班级

 

出生

年月

 

 

 

性别

 

准考

证号

 

原因

 

家长

签名

 

班主任

签 名

 

英语教师

签  名

 

公示

情况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中

招办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学校须61日报市中招办,病历、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附表后。

附件17

 

2010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申请表

姓  名

 

准考证号(1030101-

 

性别

 

毕业学校

 

班 级

 

民族

 

政策

加分

条件

 

家长

签名

 

班主任

签 名

 

公示

情况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2010年  月  日

市普

通高

中招

生办

公室

审查

意见

(盖 章)      

2010年  月  日

说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

附件18

 

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汇总表

毕业学校(公章):                填表人:

序号

中考准考证号

1030101-

姓 名

班级

政策加分条件

备 注

 

 

 

 

 

 

 

 

 

 

 

 

 

 

 

 

 

 

 

 

 

 

 

 

 

 

 

 

 

 

 

 

 

 

 

 

 

 

 

 

 

 

 

 

 

 

 

 

 

 

 

 

 

 

 

 

 

 

 

 

 

 

 

 

 

 

 

 

 

 

 

 

 

 

 

 

 

 

 

 

 

 

 

 

 

 

 

 

 

 

说明:按考生的中考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并在校园内公示5天。61,将本汇总表首页注明公示情况后,连同申请表、证明材料报市中招办。

附件2

 

201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04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09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29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我市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只有初一至初三学籍都在我市的,方可报考五年制高职。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事侨务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事侨务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1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61,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招办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局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

六、计算机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要加强对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报名、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内容,要及时上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信息(磁盘或光盘)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县区中招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依法招生。各县区不得搞地方保护,不得阻拦职业学校进校宣传中职招生工作。各县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展中等招生范围,挖掘潜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招办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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