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17号)规定,我省2010年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5月下旬单独进行。为做好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成绩数据的格式,考生的建档、录取的程序和办法及招生的要求等各项工作都按照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17号)规定进行,请各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录取时间、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的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日(5月31日为体育类院校,6月1日为艺术类院校)。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3609516、3609536。
三、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号。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0年中专艺体类单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