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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州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 州 市 中 招 办 2015-4-22 19:33:25

关于2015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为做好2015年中考中招工作,现将中考中招加分照顾审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2015年中招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1.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3.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享受加5分照顾

1.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五)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六)其它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 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zzb)。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的考生填写七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2.教育部门和卫计部门在计生加分审核时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计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及2份复印件。

(2)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审核: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4日-22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市区考生一式三份,七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市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卫计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县(市)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中招网《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办法补充说明》(榕人口〔2011〕29号)。

三、军人子女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26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

2.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3.办理时间:2015年5月26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四、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

1.开具证明办法:参照市外侨办《关于出具“三侨子女”高考学生身份证明有关事宜的预通知》(榕政外侨政〔2015〕14号)执行。开具证明时间:4月28—5月20日(文件详见福州市中招网)。

2.审核办法:考生将外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相关证件,于5月26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

1.开具证明办法:

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4日至5月23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其中:

台籍考生需提供福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

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商子女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者提供),聘用关系证明(台干提供,同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台籍干部上月工资表(加盖公章),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及复印件(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持大陆身份证的台商子女,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公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办法:考生将台办开具的证明,连同相关证件,于5月26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其余照顾对象开具证明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中教处和体卫艺处等部门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3.5月23-29日,学校首先通过中招网中招管理系统录入、提交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花名册,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指与照顾加分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本市的侨类和台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学校到市中招办审核,县(市)属学校到县(市)中招办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到闽侯县中招办审核。

4.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开具证明的签章单位

1.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2.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

(1)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

(2)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签章。

(3)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4.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6.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福州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七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

7.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8.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附件: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一):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项目的考生填写

2.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二):供警察、劳模等子女和残疾考生填写

3.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供港澳台学生填写

4. 2015年福州市中考“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5.福州市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供市区报考的学生填写)

    6.福州七县(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供七县报考的学生填写)

      

 

福 州 市 中 招 办

2015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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