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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3-5-27 15:45:17

琼教中招〔2013〕1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2013年全省中招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将于5月25日中午12:00结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初中学校将于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期间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为创设和谐、有序的招生环境,现就严禁以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高中生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严禁任何学校、个人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其填报能够填报的志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高中学校招生时,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违规做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省中招办不予认可,其所产生的后果由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各初中学校不得为了迎合高中学校招揽生源,擅自截留或重置考生密码,阻止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也不得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留优率”等指标,为高中学校招揽生源。 
二、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信息涉及考生个人隐私,受到国家有关信息保密等法规的保护,各级招生机构和初中学校的有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不得向外泄漏,更不能倒卖考生的有关信息以谋取利益。
三、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是省教育厅考虑到目前仍有许多考生没有上网条件,为防止考生漏报、错报志愿而开展的工作,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初中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认真检查考生的志愿信息,防止漏报、错报。考生在系统中填报的志愿信息要与考生及家长签名的纸质《考生志愿确认表》内容一致。市县(单位)中招办、初中学校在系统中修改考生志愿信息,要以考生及家长签名的纸质《考生志愿确认表》为准。严禁市县(单位)中招办、初中学校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四、为加强各地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监管,省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65313119,群众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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