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教文体局,金华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招生办,市属各高中学校:
2010年金华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在市属高中学校和婺城区、金东区教文体局编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共安排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类)招生计划6635人,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中职类)和职业中专招生计划6690人。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去年持平。
二、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大体相当。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仍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教育类进行招生,并分别安排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三、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每班按45人安排,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根据专业设置,每班不超过45人。
四、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五、为了扩展优质教育资源,同时考虑面向外县(市)招生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安排金华一中、金华二中面向金华市各县(市)适量招生计划。
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仍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独立设置的公办综合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按不超过当年招收新生总数的20%执行。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类)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不得突破招生范围。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中职类)和职业中专可根据生源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招生结束后及时向我局办理计划调整手续,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学校办学规模。
八、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格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办普通高中(含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类)跨县(市)招生,必须经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金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 2010年金华市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