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招生办公布2010年民办高中录取办法,并公布去年各民办高中录取平均分供考生参考。记者了解到,今年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一、市招生办录取
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考生,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民办高中。
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为做好2010年民办高中招生工作,市招生办将统一印制带有编号和防伪标识的“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根据招生计划,按号段发放给各民办高中,各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时必须使用固定号段的“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
2.各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时必须如实填写“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在收取学生学费的同时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考生。
3.参加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持中考成绩条到民办高中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领取“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未获得“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负。
4.各民办高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经市招生办录取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市招生办换取“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
5.各民办高中要严格管理“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因管理不当,造成无法自主招生等问题,一律由学校承担。
6.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交回市招生办。
7.严禁个人和单位私自伪造“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新商报记者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