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招录取今日开始,市招考办解读录取政策
———外语听力不合格不能进省重点
记者/方亮
沈阳市2010年中招录取将于今日正式开始,到8月中旬全部结束。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中招政策,7月17日,沈阳市招考办对中招录取的程序和各批次学校的录取原则作了详细的解读。
省重点录取今日结束
沈阳市中招首先进行的是省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于实行网上录取,同一批次学校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其中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会被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其他各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2日,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7月25日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7月29日省级重点职业高中;8月2日一般高中;8月5日一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在8月上、中旬组织进行。
指标到校剩余名额将转入区县统招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录取。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剩余的指标将转到本区、县(市)统招名额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能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的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必须面试、加试全部合格。
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4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沈阳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录取新生手中。同时,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沈阳市招考办会在第一时间将该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和“东北新闻网”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另外,市招考办还统一设立了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96789-7和招生考试网上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