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位后,还有个别公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教育局将组织补录取;如果派位后,所有公办学校都没有空余学位,则不再进行补录取。
申请对象:已于8月21、22日报名但在8月25日派位时未被派入所报公办小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申请时间:8月27日
申请地点:派位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
工作安排:
①8月25日下午公布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及学位数;
②拟申请的家长持8月21、22日报名时的凭证,自愿选择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到补录取学校申请补录取并填写相应表格。
③思明区教育局于2010年8月29日上午9:00在思明区义务教育办公室(厦禾路137号)对申请补录取的学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并当场公示电脑派位补录取结果。
6.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电脑派位的结果由思明区义务教育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思明区义务教育办公室及各报名点、补录取点查询,也可登陆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查询。
7.办理入学手续
经电脑派位进入思明区公办小学的学生,持户口册原件和《报名回执单》于8月30日上午9:00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六、若干规定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入公办小学就学的资格;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填报相应的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
2.外来务工人员应于2010年8月02日至2010年8月20日持暂住证原件到暂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就读思明区公办小学申请表》;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可“捆绑”派位。
3.报名时所提供的暂住证附页中须体现携带子女信息,备注栏中须注明来厦时间,且暂住须满一年。
户籍在厦门同安、翔安、集美或海沧的不用提供暂住证;
4.报名时所提供的在厦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指外来务工人员与在厦用人单位签订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在厦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提供的暂住证与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或营业执照)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
6.经电脑派位和补录取仍未被派入和补录取进入公办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联系我市合法民办学校就学或及时回原籍就学。
七、其他要求:
1.各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要认真研读招生文件,加强组织管理,做好招生人员及设备(尤其是电脑联网)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2.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廉政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3.各校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时,要严格核对电脑派位名册,确认无误后,应无条件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4.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