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面向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往届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民办学校按照青岛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来进行录取。报考本区民办学校的崂山区考生统一随普通高中参加中考,报名、考试与录取参照普高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2013年招生工作在区教体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教育科负责有关招生政策的制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与录取,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的组织工作(其中信息技术会考由电教装备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教科研与培训中心负责《考试说明》的解读和学业考试指导,组织好英语口语考试等工作,并进行考后数据处理和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和特长生专业测试、录取工作。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科室各负其责,为考试提供必要保障。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考点学校要严密组织考点考务工作。认真学习2013年有关招生政策,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根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2〕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力争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的要求,开展普通高中小班化试点工作。崂山一中2013年实行小班化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的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装备保障等配套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快课堂教学改革,以小班化教学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要依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2〕56号)和本校实际,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改革、实践教育等方面加强研究,突出办学特色,切实将办学重心转移到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上来。有关学校要认真研究特色班级建设和管理,坚决杜绝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要创新课程、改造课堂、特色立校、提升质量,为全区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提供经验和范本。
(四)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指标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六)加大指导和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教体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各普通高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附件:1.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2.2013年外地回崂考生、往届生报名规定
3.外地回崂考生学籍及成绩证明
4.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5.2013年青岛市初中升普通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6.2013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