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辽宁中考 - 营口中考 - 正文

2016营口中考加分政策项目分值

来源:营口市教育局 2016-4-20 17:36:30

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加分须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审核并认定。
(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加5分。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从2017年中考开始,取消“第四项”加分政策。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加分办法,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