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高中定向分配生录取办法
①分配有定向生指标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不受该校获得择优录取的人数影响。在录取了择优生之后,该校余下的考生按中考成绩等级排序,由招生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择优录取。
②如果某所初中有定向分配生指标,但考生中无人达到定向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则该指标由招生学校收回,并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分配到同一县(市、区)的其他学校作定向生录取,直至指标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