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三、学习提示
本章的内容较为丰富,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要有侦查学相关学科的知识,要善于用联系的观点,将其他学科的知识吸收进来,通过比较更好地达到学习目的。还要求在学习中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学生必须始终将学习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除了通过阅读理解消化基础知识、掌握方法外,更应通过实习、训练、实验等手段达到学习目的。
第一节 犯罪现场
一、犯罪现场的定义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它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1、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而采取的行动。
2、时间、空间要素
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客观事物存在的形式,当然也是犯罪现场存在的形式。
3、物质形态变化要素
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变化可归纳为被侵犯对象的变化、现场客体物的增减、现场上原有客体物的位置、形状及其组合状态的改变和有关客观现象的发生等。
构成犯罪现场的三要素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三、犯罪现场的分类
犯罪现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分类时,经常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
1、根据案件类型分类
2、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类
3、根据多个现场形成的先后次序和主要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分类
4、根据同一现场的不同部位在该现场中的地位分类
5、根据现场所处的空间位置分类
6、根据对现场有无伪装破坏分类
四、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确切称呼应该是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使其在勘查前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
1、 保护现场的任务
保护犯罪现场的任务,总起来说,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前,根据犯罪现场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警戒,采取紧急救护和有效保护措施等,把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现场变动减少到最小程度。
保护现场是公安保卫人员的重要职责, 公安保卫人员保护犯罪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1)核实情况,迅速报案
(2)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封锁现场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4)收集对案件的反映,登记在场的证人
(5)向侦查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6)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统一领导下,继续搞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勘查完毕。
2、 保护现场的方法
由于各种犯罪现场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保护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不管现场情况多么复杂,其保护时的共同做法是: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把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与现场勘查无关的任何人进入,以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
在保护现场时,常见的警戒措施有:设置"人墙";设置障碍物,划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指挥现场交通;张贴布告、关闭大门、划通道等。另外,在警戒现场的同时,要劝退或撤离现场围观人员;应禁止外人闯入保护区;如果案件是发生在农村住户的家里,还应当把散养在保护区内的牲畜、家禽等圈养起来,或者赶离现场保护区;如果案件影响较大,有记者、领导到达现场的,还要设置现场接待站。
(1)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
(2)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3)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
(4)现场上尸体的保护方法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管理
一、 现场勘查的任务和要求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勘查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现场勘查的性质是法定的侦查活动,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由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分析等方面构成。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勘查所获得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搞好现场勘查对侦查破案工作至关重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5条第1款规定:"现场勘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而为了高质量地勘查现场,很好地完成现场勘查任务,要求勘查现场时必须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科学、合法。并严格遵守 服从统一指挥、保护公私财物、尊重群众风俗习惯、保密等纪律。
二、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
1、现场勘查的管辖
2、现场勘查的人员及职责
根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主要有公安、保卫人员;商请的检察人员;邀请的专业人员;见证人等。
3、现场勘查的指挥
现场勘查指挥员是整个勘查活动的组织者与指挥者,工作中应当把握的要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迅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2)制定勘查方案
(3)对勘查人员进行组织分工
(4)根据情况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5)掌握勘查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6)组织好现场分析
(7)决定对勘查后现场的处置
三、现场勘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接报案时的处置
(1)接报案的渠道
(2)接报案时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3)接报案的要求
(4)报告、联络、通报
(5)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2、临场处置
临场处置指的是到达现场后,全面展开工作之前的有关预备性的工作。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2)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5)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6)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3、现场勘查的实施
4、结束勘查
第三节 现 场 访 问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被害人和证人进行正面查询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是现场勘查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发现、收集犯罪线索和证据的两种不同途径。通过现场访问,可为侦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提供线索;可为顺利地开展现场勘验提供必要的条件;可为正确地判断现场勘验中所发现的痕迹、物品以及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依据。
一、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1、现场访问的对象
2、现场访问的内容
在进行现场访问时,因具体案件性质的不同,访问对象的不同,所要查明的问题不同,其访问内容是有区别的,每个案件都有其访问的重点。一般来说,现场访问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2)犯罪分子的情况。
(3)被害人的情况。
(4)现场遗留物的情况。
(5)被侵犯财物的情况
(6)案发前后的疑人疑事。
二、现场访问的方法
1、发现和确定访问对象
2、选择访问地点
3、创造良好的气氛,讲究问话艺术
4、引导和追询
5、根据访问对象的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转化工作
6、结束访问
三、现场访问的要求
1、现场访问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现场访问是一项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 1)现场访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参加访问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2)侦查人员在进行访问时,必须首先向访问对象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 3)现场访问应当个别进行。
( 4)告知访问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
( 5)现场访问禁止暗示、引诱、侮辱人格、泄露案情或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 6)访问中,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7)对每一个访问对象进行正式访问时要制作笔录。
2、访问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访问对象的权利
访问对象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询问时,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① 访问对象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陈述。
②访问对象请求亲自书写证词时,侦查人员应当为其提供书写的机会和条件。
③访问结束后,访问对象有权要求阅览访问笔录。
④访问对象对于侦查人员侵犯或者限制其权利以及对其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不管是来自何人、用何种方式提出的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要求,有权拒绝并进行控告。
2.访问对象的义务
任何访问对象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询问时,都有下列义务:
①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据实陈述和准确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
② 对侦查人员询问的情况和自己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③证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
四、现场访问笔录
现场访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访问时,依法制作的如实记载侦查人员的提问和访问对象陈述的文字记录。笔录经调查核实后,不仅能成为侦查破案的线索,而且可以成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部分。
1、现场访问笔录的制作
现场访问笔录的形式有两种,即侦查人员根据访问对象的陈述所制作的笔录;访问对象在叙述完案件的有关情况后本人申请自行书写或侦查人员要求访问对象亲笔书写的证词。
(1)现场访问笔录的内容格式
访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亲笔证词》的内容格式
亲笔证词是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应侦查人员的要求或证人的申请,由证人自行书写的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材料。
《亲笔证词》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笔录的要求
3、现场访问录音
五、现场访问材料的分析判断
侦查实践表明,在现场访问过程中,访问对象所作的陈述,多数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是,由于访问对象、侦查人员双方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因素,现场访问材料不一定都是真实可靠的。对现场访问材料要从访问对象和侦查人员双方进行认真地分析、判断,以鉴定其是否真实可靠以及真实可靠的程度。
对访问材料的分析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研究访问对象的思想品德以及与案件的关系
2、研究访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3、研究陈述的来源
4、研究陈述内容有无矛盾
5、研究访问对象陈述时的言语神态
6、研究访问对象的陈述与现场勘验结论是否吻合
7、研究获取访问材料的途径、过程及合法性
第四节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查寻与检验的一项侦查活动。现场勘验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勘验所获得的结果,可以验证现场访问所获得的材料,也是进行案情分析的客观依据。
一、现场勘验的对象
现场勘验的对象就是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所有客体,包括犯罪场所、犯罪痕迹、犯罪物品和尸体、人身等。
1、犯罪场所。
2、犯罪痕迹。
3、犯罪物品。
4、尸体。
5、人身。
二、现场勘验的步骤
现场勘验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通常按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步骤进行。
1、整体巡视
整体巡视,又称巡视现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了解现场的内外状态及周围环境,而围绕现场进行观察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通过整体巡视,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完整认识,为勾划勘验方案,划定勘验的范围,确定勘验的重点、顺序,选择进入中心现场的通道提供可靠的依据。
2、局部勘验
局部勘验,又称为初步勘验,是指在不变动现场原始状态的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勘验范围和顺序,把现场分成若干部分,逐一进行观察、记录、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通过对犯罪现场各个部分的分段分片的勘验,应达到以下一些目的:
( 1)记录固定现场状况。
(2)观察现场各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及其分布状况、位置、 形态和相互关系。
(3)判断痕迹物品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形成机制。
(4)分析研究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及与整个现场的联系。
( 5)分析研究痕迹物品有无矛盾或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现象。
(6)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7)发现异常气味和反常情况。
3、个体勘验
个体勘验,也称细目勘验,是指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提取和保全的一项勘验活动。个体勘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勘验工作。个体勘验的主要目的是:
(1)寻找发现痕迹物品。
(2)研究检验痕迹、物品、尸体和人身。
(3)记录固定痕迹、物品、尸体。
(4)提取保存痕迹物品。
(5)勾通情况,防止痕迹物品遗漏。
现场勘验的三个步骤是一个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勘验活动过程。三个步骤是有机联系和配合进行的,它是一个连续逐步的工作过程,三个步骤不能截然分开。
三、现场勘验的方法
现场勘验作为一项专门的侦查活动,有其专门的、相对固定的勘验方法,经常采用的有以下几种。
1、实地观察法
2、技术检验法
3、现场搜索法
4、现场实验法
四、现场勘验的顺序
现场勘验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操作规程,从勘验的顺序看,可以分为总体顺序和个体顺序两个方面。
1、总体顺序。 现场勘验的总体顺序,是指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局部现场进行勘验时应遵守的顺序。这个顺序的确定,应以现场地理位置、地形地物、范围大小及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为依据。对于现场范围不大,中心部位比较明确,且在中心部位痕迹物品比较集中的现场,往往采用从中心向外围勘验的顺序;对于现场范围较大,涉及面广,痕迹物品比较分散,中心一时难于确定的现场,往往采用从外围向中心勘验的顺序;对于范围较大,或者地处狭长地带,或者犯罪地点涉及到几个楼层、几幢楼房的现场,应将现场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局部,分片分段地进行勘验; 对于范围较大,与地形地物的自然界线有一定关系的现场,可沿着地形地物的自然界线进行勘验;而当现场上出现某些痕迹物品集中,犯罪动作、手段及意图明确的部位时,可以从这些部位着手,顺着或逆着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进行勘验。
2、个体顺序。现场勘验的个体顺序,是指对犯罪有关有痕迹、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时应遵守的顺序。对个体进行勘验时,通常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是先静观后动手;二是先固定后提取;三是先无损后有损;四是先低处后高处;五是先重点后一般;六是先易逝后稳定。
五、现场复验
现场复验,是指对已经勘验过的现场,根据需要,有目的有重点地依法再次进行勘验、查证的一项侦查活动。
1、现场复验的原因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进行现场复验。
(1)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
(2)侦查工作的需要。
2、现场复验的要求
由于现场复验是现场勘验的延续和补充,因此从原则上说,两者的要求的相同的。但由于现场复验有自己的具体原因,与现场勘验有在勘验时间、范围、目的上的不同,因此现场复验与现场勘验的要求又有所不同。这些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