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普通本科院校(不含“985”“211工程”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学生。2009年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均实行“1+3”或“1+4”学分互认模式。学分互认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根据以往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情况,自2010年起,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学生,是否继续进行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待论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