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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专升本最新政策法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录取
来源:网络 2005-11-24 【字体:小 大】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科教育办学活力,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7号)精神,现将200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不断深化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二、选拔范围和形式

(一)学分互认

1.校内学分互认:普通本科院校按比例选拔本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修读本科段学分。

2.跨校学分互认:普通本科院校按学分互认协议选拔有关学校的优秀专科(高职)学生(不含毕业生)修读本科段学分。

独立学院可通过学分互认培养模式按比例选拔本学院优秀专科(高职)学生修读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本科段学分,也可按协议选拔有关独立学院的优秀专科(高职)学生修读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本科段学分。

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高职)学生,只能通过学分互认模式修读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段学分。

(二)普通专升本

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优秀毕业生(不含实行学分互认经选拔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统一录取,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本科班学习。

(三)面向社会专升本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经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习。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和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的选拔比例和专升本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校内学分互认的学生在本校报名;跨校学分互认的学生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并及时将报名情况提交有关招生学校。

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由生源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在指定的时间转送到主考学校。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类别,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各本科院校负责将报名情况报我厅备案。

(四)考试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科目。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含学分互认)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考俄语或日语;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和普通专升本类别中的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考试,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考试。

(五)录取

2006年的专升本录取工作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一律不进行补录。

实行校内或跨校学分互认的专科学生,其转入本科段学习的选拔工作,应在本学年度学习课程结束后进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均设定公共课和专业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专业综合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确定。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新生录取质量和选拔工作的公平性,我厅将按照参加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计划。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05年12月8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全省报名汇总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各校的报名工作应在12月13日前完成。

(三)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定为2006年1月7、8日,2006年2月底完成录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方案》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分互认模式修读本科段学分的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3年;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列入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对学校挖潜扩招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4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要在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注明。

(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选拔质量,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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