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布及查询
负责阅卷、统分的学校在成绩核对无误后,将成绩于 2011年1月14日前报我处。生源学校可于2月20日以后通过软件下载考生成绩。在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查询、透露考生成绩。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11年3月20日前向生源学校提出申请,由生源学校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我处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到阅卷学校进行查询。阅卷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时只负责核对卷面总分与各题得分的累加是否有误。如发现分数累加有误,由阅卷学校教务处出具更正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出错试卷一同报我处。如因分数登录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由我处负责更正,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阅卷学校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一年后方可销毁。
(六)其他事项
主考学校须提前将考点设立情况报我处核准。
四、录取
普通专升本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
(一)确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前分别设定公共课(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及总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为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调剂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则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提供其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剩余的非受限考生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五)录取信息下载
招生学校可通过软件下载录取考生信息,具体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负责转寄或转交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被独立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独立学院相应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考试录取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要认真总结往年考试组织管理的经验教训,制订、完善有关工作规程,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考生到异地参加考试的有关工作,妥善安排考生的交通、食宿等问题,保障考生安全,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