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一)对一般考生的录取办法
1.经专业基础考试后,学校将根据每个专业的考生成绩情况,划定2门专业基础课的单科最低分数资格线和总分最低资格线。
2.录取总分=考试科目1成绩+考试科目2成绩。
3.符合2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最低分数资格线和总分要求的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序,再按照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科目1、科目2顺序择优录取。
(二)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
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录取办法
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考生(仅限报考财务管理专业)、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考生(仅限报考英语专业)、持有日本语能力测试1级证书或日语专业八级的考生(仅限报考日语专业)设定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条件,免笔试面试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含30%)。
考生须按本章程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办理申请及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合格且网上报考我校对口专业并现场确认即可直接录取。
(四)如遇专业之间考生报考情况不平衡,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不作调剂录取。
(五)凡被我校预录取,但在秋季开学报到时未能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考试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54252879; 64870020-1124(分机)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7105467
十四、网址http:// www.sb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