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
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春季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
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院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
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座
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学院积五十余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
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
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
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
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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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
“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
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
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
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
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四条已被我院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再参
加2017 年普通高考。若参加2017 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
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
格,春季高职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凡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
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有关费用。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制定春季招生政策、招生计
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
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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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报名以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 月 5 日至 1 月 8 日,登录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
(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
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
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
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 8日)前,通过“网
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元(含报名费 30元,考务费 60元)。
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
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
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
报考费不予退还。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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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
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
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
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
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
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总分值为 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分,通用技术满分 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 90分钟,总分值为 200分。
(3)考试组织。“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
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
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
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
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
备考
(4)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25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
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十二条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
范围
(2)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
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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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月 12日至 4
月14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批
次。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
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个服
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的原则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等第计为 25分,B等第
计为 20分,C等第计为 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
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
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生
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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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新生入学。被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
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按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身体等方
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
违反法纪的考生,我院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
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
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
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
要求见《2017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
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
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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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
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 号(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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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
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 亩,建筑面积250000
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校
生规模5000余人,学院培养的32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
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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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
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学生。
第七条: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高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报名系统;缴费后需到区县
招办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履行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手续;有疑问
可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办。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所下达的自主招
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 元/生、年。各
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
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
155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
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
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
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
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
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
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
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
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156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院普通高职天津市自主招
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
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电 话:29000650、29000588
邮编:301607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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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7 年天津
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
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7 年
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
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
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
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57)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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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 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
校和创办于1953 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 多年来,
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铁路局、
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
基地,并纷纷提早入校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 2016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6%,签约率为75.5%,对口
率为80.7 %。截止2016年12月,2017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
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62.6%,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
院对2018届、2019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
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
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
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
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专
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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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
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
学年700 元;公寓式管理8 人间,每生每学年600 元。各专业收费标
准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
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
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
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
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
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
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投档考生先按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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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先比较获得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 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若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A、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
学、物理、地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科目的等第成绩;如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
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
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
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
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
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
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
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
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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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
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
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
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春
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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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编:30024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 号
163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
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
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
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
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
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
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
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
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7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环境工程技术 3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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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与管理 3 55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5500
食品加工技术 3 5500
药品生物技术 3 5500
药品生产技术 3 5500
食品生物技术 3 5500
软件技术 3 5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5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5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5500
老年服务与管理(智能养老服务方向) 3 5500
应用电子技术 3 55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55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5500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3 5500
数控技术 3 5500
精密机械技术 3 55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500
金融管理 3 5000
市场营销 3 5000
会计 3 5000
电子商务 3 5500
旅游管理 3 5000
商务英语 3 5500
图文信息处理 3 5500
包装策划与设计 3 5500
传播与策划 3 5500
影视动画 3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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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xdxy.com.cn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本市
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
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
平成绩等第要求
专业名称 科类要求 学业水平等第要求
环境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安全技术与管理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药品生物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药品生产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软件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老年服务与管理(智能养老服务方向)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应用电子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无人机应用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166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数控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精密机械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机械设计与制造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金融管理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会计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电子商务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旅游管理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商务英语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图文信息处理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包装策划与设计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传播与策划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影视动画 文理兼招 八门学业水平至少一门成绩C或C 以上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
(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
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
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
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
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
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
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167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
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
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
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
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6 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
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
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
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
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
“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
—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
168
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
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
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
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
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
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
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
录取最低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
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
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
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
169
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
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报到
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
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
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1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
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
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171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实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
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
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
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7 年普
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录取
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
取的考生,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
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
格将予注销。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
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
水平示范院校。学院现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财经管理类、
172
冶金类五大类专业群,共24个专业,直接与国家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
对接,其中智能控制技术和黑色冶金技术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材
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
程技术和会计专业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
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
博士、硕士比例为5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
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90%。教师中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
级立项75项,教师自主研发及校企共同开发专利二十余项,获各级科
研和教学成果奖励447项,发表论文百余篇。2016年我院教师王治学
参加“2016 年中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项
目”荣获全国第二名被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 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 个。
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是天津高校中唯
一一所与之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院校。学院与美国通用电
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GE
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学院与国内知名网络设备生产商杭州华三
(H3C)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建H3C网络实训室,并成立了H3C网络学
院。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全国和天津
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和天津
市级一、二、三等奖,稳居天津市职业院校竞赛成绩排名前列,其中
有数十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014年我院学生王锦源参
173
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取得高职组数控车工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并被授
予全国青年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
学院积极践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新模式,打通就业渠道,为学生就
业提供有力保障。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
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
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
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
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
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8%。
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
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学生就读高
职期间,能够同时进行本科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
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
求,制定2017 年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www.tjmvti.cn)。
第六条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
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74
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
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 年 1 月5 日至1 月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
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报名系统。
第九条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历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
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
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考试说明
第十条考试科目。2017 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
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
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
总分值为200分。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2017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技术,
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
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
175
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
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
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7年春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
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
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176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手册》、《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
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
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
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15522240090(靳老师)、
15522240068(刘老师)、18622155926(尤老师)
咨询 QQ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 号邮 编:300400
177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
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2017年春季招收普
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春季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
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
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
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
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
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
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
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
178
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
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
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在校生达7000余
人,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
医学基础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00余人,兼职教
师400余人。现有实习基地170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
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
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
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
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
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
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
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
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
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
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
179
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
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
展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
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
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
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
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
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
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7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春季招收普
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
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
180
5000~5500 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
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
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
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
报)
第十三条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
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五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 米以上;医
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护理专业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
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第五章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7 年春季高职院校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
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
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考试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计算
181
机网上评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成绩总分值2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上午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六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
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依法按章开
展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 个科目
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职
业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实行计算机
网上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录取总分从高分
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
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以生物、化学、语文、数学、物理、
182
政治、历史、地理为顺序作比较,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
的考生。
第二十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
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
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后,
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
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
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
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
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
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
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
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183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
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
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
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184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17 年天津市秋
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
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天
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
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
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 年,是由中国
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
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
185
会知名度。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
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
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
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
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势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
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
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以来,为天津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
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
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
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
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20 3 8000
文史、理工
考生可兼报
2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 8 3 8000
3 文物修复与保护 8 3 5000
4 摄影摄像技术 8 3 5000
5 导 游 8 3 5000
6 会展策划与管理 8 3 5000
186
注: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素质考试。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入校后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3、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考生按照《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
业生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
组织的“技术”和“综合能力”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九条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
业素质考试,考生须履行艺术类专业相关报名考试手续,须取得专业
素质考试合格证才有资格参与春季考试录取。
第十条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素质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9日,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的考生,咨询022-23855353,预约报名。
考试时间:根据预约报名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内容: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
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
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
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
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
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187
专业录取,有以下两种情况: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须取得专业
素质考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
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安排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
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
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
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
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
能考试成绩之和,即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 等第的个数,如A 等第
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 等第
的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的总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
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
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绩点换算方式为:单科成绩按照A 等
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
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188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
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
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
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
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189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 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190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介绍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专业代码:650201 所属院系:学前艺术教育系
培养目标:依托我院艺术门类齐全的资源优势,为适应目前幼儿艺术教育岗位
人才紧缺的市场需求,培养能够在各类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等相关行业,从
事音乐、舞蹈、主持及中国传统艺术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幼儿艺术教育及培
训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儿歌弹唱、幼儿园游戏、幼儿园环境设计、幼儿舞台音乐剧创编、
幼儿钢琴辅导、幼儿舞蹈编导、幼儿园活动设计与指导、绘本阅读、舞台化妆
等。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代码:650208 所属院系:舞美文博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舞台技术的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舞台艺术能力,能熟练
使用各类舞台设备及舞台道具、能够在各演出团体的舞美中心、各类演出场馆
和广告传媒公司从事舞台设计、管理、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舞台设计、舞台灯光基础、舞台音响基础、布景技术、计算机辅助
设计、绘画、汇景、摄影摄像基础、舞台与影视道具制作等。
3、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代码:650404 所属院系:舞美文博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物鉴定、修复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级各类博物馆、图书
馆、展览馆等文化部门的相关岗位工作,从事有关中国文化与历史文物的鉴定、
修复与管理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文物保护技术、中国传统书画装裱与修复、勾描彩绘、线装古籍修
复,文物摄影、考古测绘制图、文物修复实训等。
191
4、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代码:660213 所属院系:文化管理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较扎实的影视理论基础、较强的影视制作和市场营销策划
能力,具备影视拍摄和后期制作技术能力,能在各类文化广播影视公司的宣传
部门从事影视拍摄、影视广告制作、摄像、编导及后期制作等相关工作的高级
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摄影构图、摄影曝光技术、相机实用技艺、摄影色彩构成、影视后
期制作、影视美学、影视照明技术、数码相机使用实训、摄像技术、广告摄影
摄像等。
5、导游 专业代码:640102 所属院系:文化管理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旅行社管理及导游服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策划、
研发新的艺术旅游线路和项目,在旅行社、旅游景区从事经营管理和导游接待
服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旅游心理学、导游业务、导游基础、旅行社经营管理、艺术形体、
艺术表演、语言训练、考证培训(导游员)等。
6、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代码:640301 所属院系:舞美文博系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会展策划与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能实际从事会展
策划与管理,以及与会展相关的各种活动的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中英文表达能
力,能够在会展策划服务公司、会展中心、旅游文化产业、旅游行政管理等部
门从事会展策划、管理与服务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会展策划、会展项目管理、会展市场营销、会展制作基础、会展英
语、会展财务管理、会展礼仪服务等。
192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众创空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
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
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
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
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
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193
六、学校基本概况
历史沿革: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
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
和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规模:占地面积1064亩,在校生近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拥有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
综合实训基地10个,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各类校内实验
实训室15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生均逾1.96万元;
图书馆藏书92.87万余册,中外文纸质及电子期刊875余种;客户端
使用中外文数据库81个,电子资源总量约8587GB。下设10个学院和
3个教学部,53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医药
卫生、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等15个专业大类。
师资力量:目前有专任教师534人,其中高级职称及研究生学历
比例分别为43%和82%,中级以上“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7%;国家
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
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
技能大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全国
师德标兵1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
天津市技术能手11人、天津市劳动模范4人、五一劳动奖章20人,
天津市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天津市德业双馨教师1人。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机遇,深
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
做一体”,开展订单教育等。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
4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项,均处于全
194
国同类院校前列。广大学子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和学科
竞赛中屡获佳绩。国家级竞赛获奖54项,其中一等奖15项;省部级
竞赛获奖490项,其中一等奖101项。先后有100多名获奖同学被保
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
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
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
局、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大众
集团、中石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
业率在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
本考试,多年来,我校考取人数始终保持全市前列,2016年考取255
人,占报考人数的6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
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
195
《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
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
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7年春
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
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今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
中乘务专业,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及体检合
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提前批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否则,不可报考我校
空中乘务专业志愿。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
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
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
(附件)。
第十二条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
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
196
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
总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
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
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
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
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
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
推。
第十四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
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
197
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
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
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
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198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公交733、812、813路终点站,
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校招生网了解)邮编:300410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199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
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
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
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
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 号
第五条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
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即实施
本科层次应用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
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
隶属于天津市政府,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学校
现有在校生10000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8%,是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200
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努力,学校拥有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一等奖1 项、二等奖6 项,学校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
满贯的学校,获得首届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国
际合作金奖、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天津市
国防科技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称号。
学校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
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了“崇
实求精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中德
精神。学校以培养“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
标,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
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
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
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
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
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
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
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
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招办公
布的《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
201
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
招生网站(www.tjzdzb.com)。
第九条报名须知
(一)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
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
息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
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
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
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
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
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
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
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
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
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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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
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
1 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
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
后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
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到各接收报名的单
位,获取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文化素质考核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政治、历史、地理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
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
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
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
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
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
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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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
分值为20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
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
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
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
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
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
10:30-12:00 综合能力。
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
提前批次志愿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咨询详情
请登录( www.zdtj-hk.com ) 或咨询空乘办公室
(022-58513510/58513520)。
第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学生收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
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 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8000 元/年,机械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
技术专业15000 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500 元/年;住宿
费为1000 元/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
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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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
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
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
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
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
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
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
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市里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
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
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
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
准。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
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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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
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春季考
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
科)各批次的录取。可以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取,教育主管
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
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
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
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
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
大学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
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郑重
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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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
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
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 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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