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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春季高考招生报考手册(高中生)

来源:天津市高招办 2017-1-5 8:39:47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3(国际)

    五、学院简介: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16.3万平米。1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

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18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1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1人,高级工程师3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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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学费标准:每年5000元—55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年8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春季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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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依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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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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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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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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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实训(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了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我院毕业生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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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费标准:5500 元/生·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广播电视技术专业);8000元/生·年(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正义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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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美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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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请假,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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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电话:022-27525825   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QQ:219834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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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34

    五、学院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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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8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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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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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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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16、63303873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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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7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3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历史: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一所以培养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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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1983年更名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2006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整体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并于同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获准。2007年学院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认证,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等6各系,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教育教学:学院拥有各专业所需的多种实训实验设备,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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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训条件优越。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80个、校外实训基地94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校外水上训练基地面积达6000亩水面,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7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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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航海技术专业在部分省份招收女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 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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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提前批次专业体检安排

第十条  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属于天津市春季考试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安排: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可以从即日起至4月14日自主招生填报志愿截止前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1)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确认是否符合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报名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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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天津市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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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62070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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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雅观路与和慧北路交口)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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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8——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所开设的31个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28亿元,学院注重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升,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余家,通过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 2008-2016 年连续9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19个一等奖、1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特别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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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北京铁路局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包括高职升本、高自考专本同读、保送本科、参军等多种成才途径。同时,近年来共有近百名参加天津市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30余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全覆盖,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健身室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学环境。

    随着天津市的快速发展,学院将继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际先进水平高职示范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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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2017年推出16个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3D 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智能控制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suoyuan.com.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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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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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特殊情况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35%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助学金;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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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1、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雅观路与和慧北路交口)  邮编:300350

    2、咨询电话:58719600、58719601、58719602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 18020025937

    3、学院网站:www.suoyuan.com.cn  招生QQ:1403045252

    微信公众平台:Suoyuan-JD

    4、交通路线:

    天津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或乘坐 97路),转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也可乘坐808路学苑路下转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西站:一号线复兴门站,转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南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下,转 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自驾:海津大桥    (直行)天津大道    (右转)

白万路      (左转)津沽公路     (右转)文慧北路      (右转)雅观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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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四、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 6 大类 34 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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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和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了解。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9000元/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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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学院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 174cm,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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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低于 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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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联系部门: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866  87912328

    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 2017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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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

    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

    (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一、培养目标

    空中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目前,空中乘务已毕业460余人,实现100%就业,被国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录用,空中就业遍布大韩航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首都航空、吉祥航空、海南航空、东海航空、春秋航空、四川航空等各大航空公司。地勤就业单位有首都机场要客集团、内蒙古白塔机场、天津滨海机场及石家庄机场等。2015级学生已有被厦门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吉祥航空、九元航空、北京首都机场安检、广州白云机场等用人单位提前预定。

    二、招生计划

    2017年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20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符合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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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体要求: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3月1日—4月6日

    2、电子邮件报名:

    ①  下 载  报 名  登 记  表 :  登 录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http://zhaosheng.tjtvc.com ,下载《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填写报名登记表:使用编辑软件(office word),编辑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内容需真实有效,填写完毕后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将个人电子版1寸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的指定位置上。

    ③发送电子邮件:将填写完成的《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 jtxy12883@126.com。报名后,学院会通过电话与考生确认。

    3、现场报名:

    ①报名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号综合楼一楼104(招生处)

    ②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

    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4月8日

    2、考试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民航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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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业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初试、复试)和体检。面试内容包括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心电、胸透、血常规、视力。考生面试通过后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体检标准执行,最终体检结果以民航体检队出具报告为准。

    4、查询结果: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考试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注:体检时,考生需穿背心短裤。

    六、录取原则

    根据天津市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初试费、复试费(仅初试合格者)、航空体检费(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收取)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招生信息网。

    2、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空中乘务办公室(一号综合楼906室)

    咨询电话:022-87912610  87912866  158022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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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实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又被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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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2个。现开设快递运营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法律事务、西餐工艺、会计、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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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商务、民政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元/生、年)

    01     会计     三年     5000


    02     西餐工艺     文理    三年     5500

    03     烹调工艺与营养     兼收    三年     5500

    04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三年     5000

    05     市场营销     三年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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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    三年     5000

    商务)

    07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5000

    08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5000

    09     婚庆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5500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  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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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3、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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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第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分数线划定。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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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 月12 日至4 月14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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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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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

    “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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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市考试院《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20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阶段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考试院相关规定,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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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 4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将在印度建设“鲁班工坊”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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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7年 1月 5日至 1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已经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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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均实行全市统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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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  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月 12日至4月14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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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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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


    136

区雅观路1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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