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12628)
院校性质: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办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区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以及《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或具有特长的考生。
3.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则同样按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执行《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色盲和嗅觉、听觉不合格者不适合报考电力技术类专业。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时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除了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方向仅招健康男生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面向全国16个省招生,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计划最终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指标为准,详细的信息请见本网站“招生计划”栏目。
四、收费标准 学院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2007年收费标准为:
1.学费:5000元/生·年 — 6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情况见招生计划表。“软件技术”为软件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其他收费项目:住宿费用500-1200元/生·年。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六、其它 1.由于本院主校区教室和学生宿舍不足,部分专业的新生安排在本院清源校区和开元校区学习,第学年迁入主校区就读。
2.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方式:信函、电话、互联网等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北门外清源山风景区(乘 15路等公交车可直达)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8005726,传真0595-22798707
联系人:林老师 吴老师 赖老师 曾老师
手机: 13850725988,13808548765,13799892890,0595-220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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