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福州大学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于2003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5500多人。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的中、西区)。
第三条 学制与文凭: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及承认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福州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事宜
第四条 至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至诚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至诚学院在各省及地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当地《招生计划本》,学院概况及专业介绍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七条 语种要求均为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校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十一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院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二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录取情况、志愿填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区本二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区艺术类本三批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百分制综合分折算公式=文化成绩总分÷7.5×40%+专业成绩总分÷3×60%)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至诚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3000元/年、占学生数4%)、二等奖(2000元/年、占学生数8%)、三等奖(1000元/年、占学生数13%)。考取研究生奖学金:对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每人颁发奖学金5000-10000元。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单项奖学金:凡有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学院通过设立学术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予以表彰或奖励,每人每年200-1200元。
第十六条 至诚学院助学金设有:学院对极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除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外,还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奖助学金及企业资助的奖助学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网站
(www.fdzcxy.com或210.34.52.1)上公布。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83769360,83769622,83736159
咨询通讯地址: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E-Mail:zcxy@fzu.edu.cn
网址: www.fdzcxy.com(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