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2007年招生章程。
第2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3条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4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5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6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7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8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9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10条 批准机关和时间:200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8号批准成立
第11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空港路19号
第12条 基本条件: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青岛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位于青岛崂山风景区北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105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1.5万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现有图书资料40多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专任教师 42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128人,博士 31人,硕士 223人,现有在校生8000多人。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青岛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六系两部,即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贸系、建筑与艺术系、外语系和基础部、体育部,设置17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涉及理、工、商、文、经等学科门类。
学院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训练,努力培养高级应用型创新人才。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理念,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5年1月,我院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办学经验被收录到该中心编辑的《独立学院办学经验启示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18页-222页,编委会主任:刘凤泰)。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13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14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第15条 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我院目前共开设17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量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资料为准。
本科专业(共17个) |
专业 |
科类 |
专业 |
科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交通工程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工程管理 |
理工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兼招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类 |
英语 |
文史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 |
会计学 |
文理兼招 |
建筑学 |
理工类 |
市场营销 |
文理兼招 |
城市规划 |
理工类 |
艺术设计 |
艺术类、文理兼招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
|
专科专业(共16个)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工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工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理工类 |
工程造价 |
理工类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工类 |
电子商务 |
理工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兼招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理工类 |
商务英语 |
文史类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理工类 |
市场营销 |
文理兼招 |
建筑设计技术 |
理工类 |
会计 |
文理兼招 |
建筑工程管理 |
理工类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类、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 取
第16条 严格遵守200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有关各省招生录取各项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17条 我院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18条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19条 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20条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21条 录取批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我院本科普通文理类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本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专科普通文理类专业在专科二批录取,专科艺术类专业在专科一批录取。
第22条 艺术专业的考生,其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比例投档,我院对考生艺术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23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录取后进行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考生自主选择转入相近专业。
第24条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升学愿望,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我院接到考生电子档案后,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拟录取的考生再次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本志愿的考生,我院不予以录取,并将电子档案退回。由于考生通讯联络不畅、回复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五章 学 费 及相 关 事 宜
第25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年。专科(高职)收费标准为:艺术类7000元/生·年,理科6500元/生·年,文科60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
第26条 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我院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
第27条 我院退学退费办法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28条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我院作为独立学院目前尚不能开办助学贷款。提醒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慎重填报志愿。
第六章 学 历 证 书
第29条 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青岛理工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30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第31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和学生意愿,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32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33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空港路1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661
传 真: 0532-86666588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34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公室。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