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正文
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8 16:33:12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院位于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
第三条  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是福建石狮华景集团与长春理工大学于1998年联合创办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相结合为优势,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标,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编制省内外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3、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概况及特色。
5、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及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对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执行。每学年6000—6800元。
第五章   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
第十一条 对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泉州光电信息
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福建省考生,分数达到本二线、本三线,入学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本二线)、2000元(本三线)。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奖学金。特等1200元/年,一等600元/年,二等300元/年,三等15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595-88915454
传真:0595-88916333
邮编:362700
网址:http://www.qzgd.fj.cn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595-88911680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