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注册地址为咸阳南郊陈梁路大学园区。
第二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院是陕西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证书发放: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按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由陕西科技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院专业限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非英语语种新生不单独开设所学语种课程)。
第十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酌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2007年学费为本科生理工类每年10000元人民币,文史类每年8500元人民币,其中英语专业每年10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人民币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各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一条 网址:kdhj-edu.net,信箱:hjzb@s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114703/38114687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南郊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14703;38114687;38114322
网址:kdhj-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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