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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07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0 18:19:23 【字体:小 大】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办学地点:
道义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北陵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北方软件学院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升本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在北陵校区办学,其余专业在道义校区办学)。
3.国标代码:10143。
4.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生。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8.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
9.主要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4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4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8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54万元,图书馆拥有图书98万册,各类报刊2000余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7 保险 4年 工学 工学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年 工学 工学
080306 车辆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年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080613 网络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204 飞行技术 4年 工学 工学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701 工程力学 4年 工学 工学
082102 消防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学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理学 理学
050201 英语 4年 文学 文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学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年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4年 文学 文学
080623w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文学 文学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4年 文学 文学
520503 空中乘务 3年  
580103 数控技术 3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三、录取规则
1.计划公布:分省的生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提档比例:按120%的比例提档。
4.录取顺序:我校属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及专业方向在辽宁省一批次B段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尽量安排其所报相关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对分数较低的考生,专业不服从又无法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空额中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5.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行外语听力考试,但未计入高考文化总分的省市,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四、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网络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俄语班)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飞行技术专业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辽宁省艺术本科考生除外),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相加,按名次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造型方向、展示设计方向、文化产品设计方向)、服装设计工程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1:1,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3:7,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及空中保安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3:7,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注: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4.男女生比例: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只招女生;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保安方向)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只招有志愿考生):第1-2年学费4800元/年,第3-4年学费12700元/年。
3、艺术类(本、专科)专业:9000-10000元/年。
4、普通专科专业(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8700元/年。
5、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500—1200元/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6、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助学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校内短期无息借款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荣誉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综合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3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此外,我校还设有“实德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传真:024-89724222
Email:zsjyc@syiae.edu.cn
网址:http://www.syiae.edu.cn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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