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07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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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2 11:36:52 【字体:小 大】 |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目前学院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医(药)学等五个学科门类,设有生物科学、轮机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油气储运工程、药学、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等22个本科专业。 第二条 学院下辖海洋科学系、渔业与海运系、船舶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化工系、数理与信息系、食品与药学系、经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等11个系,有专职专任教师23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各占30%以上,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学院占地面积328亩,校舍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5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34万元。 第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科技术学院依托母体学校——浙江海洋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实施相对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文凭,并授予浙江海洋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5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 除轮机工程专业以男生为主外,学校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含)以上。 第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王成海奖学金、阳明奖学金、太平洋寿险奖学金及其他种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面为29%。学院目前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 第十一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学院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设“绿色通道”。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限额国家助学贷款和进行勤工助学;学习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学院通过系列帮困和资助措施,切实为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三本升二本”选拔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我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可参与学校组织的“三本升二本”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我院该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二本学习的学生享受浙江海洋学院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院按培养成本收费,发独立学院文凭,请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我院各专业新生收费标准为:1398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5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2554806、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 zjou.edu.cn; 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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