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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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2 11:36:57 【字体:小 大】 |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文化西路213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费标准:(1)学费,按省物价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孝感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2007年有关文件精神,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并接受孝感学院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六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区相应的联考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九条 招生咨询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2-2345653 2345654 2345323 学校网址:http://www.xg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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