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中文)City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6]73号),由西南科技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富乐山风景区南麓。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委员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有专业录取已满额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第十五条 学院承认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降分政策,并以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同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6-6285106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我院将在http://www.ccswust.com.cn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285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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