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重点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安徽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进档。4.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5.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填“专业服从”的考生,可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7.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一般要达到及格线(总分150分的科目应达到90分),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8.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考生必须进行乙肝表面抗原及肝功能检查并正常。考虑到医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有身体残疾、传染性疾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不报考我校;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9.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10.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为准。11.学费标准:本硕连读:7000元/年,本科:4290元/年-4800元/年,专科:3850元/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以我省物价局核定为准。12.未尽事宜,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校本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南校区: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咨询电话:0551-5167746、5165542<传真>,网址:http://zs.ahmu.edu.cn/ , E-mail: ahmuzs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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