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2007本科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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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30 15:15:54 【字体:小 大】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stitute,英文缩写BITI。学校代码:10772,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35号,邮政编码:100101,清河校区位于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前隶属原电子工业部,改制后隶属信息产业部,2002年转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并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七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本科、文史类本科。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为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一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理工科4600元/人年;文科4200元/人年。2007级理工科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文科新生在清河校区上课和住宿。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校级奖学金有学生综合奖学金、竞赛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竞赛及学术文章奖学金、计算机世界奖学金和索尼奖学金等。学校对贫困学生可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只限学费),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申请特困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等。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号办公楼304室 招办E-mail:zhaosheng@biti.edu.cn 学校网址: www.biti.edu.cn 学校招生网IP地址:http://211.82.99.10/biti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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