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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6-6 16:11:59 【字体:小 大】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原名为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院校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120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杭州师范大学所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杭州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7年学院招收本科生2500人,具体计划(含走读生)和批次按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院可以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九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按1∶1.2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1)确定专业: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三条。

(3)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获奖者、音体美等方面确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除山东、黑龙江省的舞蹈学只招艺术文科外)其余均实行文理兼招;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占20%和文化成绩占80%的综合分来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 =专业成绩×7.5×2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80%。
(3)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动画、社会体育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三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各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综合分=专业成绩×7.5×6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0%。

艺术设计、动画、社会体育综合分=专业成绩×7.5×5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

(4)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走读生计划按浙江省走读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科、社会体育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学院网址: http://qjxy.hz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qjzs.hztc.edu.cn

E-mail地址:qjxyzs@126.com

第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    
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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