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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07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6-15 7:25:46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校名为:电子科技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校名为: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沙河、清水河两个校区。
      沙河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清水河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IT大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但是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二视一”政策,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分数级差(高出调档线40分)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总分扣去10分后参加专业排队。

  第九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其它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此外,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政编码:610054
  招办电话:028-83202334、83203703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zs.uestc.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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