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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08-3-7 12:21:19 【字体:小 大】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0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学校地址:朝阳区杨闸

四、学校性质:公办。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选拔程序:

我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

(一)初试(笔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考试时间:329上午930——1200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总分300分。其中安全保卫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424的比例计算总分。电子政务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43的比例计算总分。

4、加分办法:

1)以下考生可另加5分:

应届高中毕业或中职阶段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2)以下考生可另加10分:

被评为高中或中职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5434日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初试(笔试)结果和复试(面试)名单。

(二)复试(面试):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技能、专业潜质、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2、考试时间:45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网站)。

3、计分办法:100分。

4、特长鉴定:复试时考生可提交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由评审组审核、认定特长生资格。

(三)体检: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情况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1、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项成绩综合后的总分值,分专业按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高中生的会考成绩、中职生的最后一学年(如果没有最后一学期成绩,则取前两个学期的成绩)总成绩占总分的10%;初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复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会考成绩单和中职学生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有效。会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政治。中职学生成绩表中统计的科目不少于10门次。

3)考生会考成绩对应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在高中阶段成长记录(即评语表)和推介材料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总分减10分。

5)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视情况跨专业适当调剂。

3、对农村籍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4410上报预录取名单待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批。

5411414在学院网站公示录取结果。

6415416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7418寄发录取通知书。

8426新生报到。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入学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七、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八、学费标准:6000/学年

九、咨询方式: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w.bmcpl.cn)或拨打咨询电话65750431657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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