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0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学校地址:朝阳区杨闸
四、学校性质:公办。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选拔程序:
我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
(一)初试(笔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30——12:00。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总分300分。其中安全保卫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4:2:4的比例计算总分。电子政务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4:3的比例计算总分。
4、加分办法:
(1)以下考生可另加5分:
①应届高中毕业或中职阶段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②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2)以下考生可另加10分:
①被评为高中或中职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②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5、4月3日、4日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初试(笔试)结果和复试(面试)名单。
(二)复试(面试):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技能、专业潜质、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2、考试时间:4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网站)。
3、计分办法:100分。
4、特长鉴定:复试时考生可提交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纸),由评审组审核、认定特长生资格。
(三)体检: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情况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1、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项成绩综合后的总分值,分专业按城镇、农村户口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高中生的会考成绩、中职生的最后一学年(如果没有最后一学期成绩,则取前两个学期的成绩)总成绩占总分的10%;初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复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会考成绩单和中职学生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有效。会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政治。中职学生成绩表中统计的科目不少于10门次。
(3)考生会考成绩对应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在高中阶段成长记录(即评语表)和推介材料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总分减10分。
(5)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视情况跨专业适当调剂。
3、对农村籍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4、4月10日上报预录取名单待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批。
5、4月11日至4月1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录取结果。
6、4月15日至4月16日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7、4月18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8、4月26日新生报到。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入学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七、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八、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九、咨询方式: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w.bmcpl.cn)或拨打咨询电话65750431、657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