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我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直接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现场确认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1日至3月21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biem.edu.cn),进入 “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按相关要求注册考生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白色背景数码证件照片,图象格式JPG,120*150像素,大小在200K以内)。考生可提前登录我院网站,进入“招生信息”,认真阅读“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和“自主招生专业介绍”,了解我院自主招生详细信息。
2、报名确认的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
报名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于3月22日、23日上午8:30~下午5:00,到我院花家地校区办理现场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未经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其网络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进入我院“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完整地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2008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一经生成将无法更改)。打印该报名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2)推荐表:考生进入我院“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下载《2008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或到区县高招办领取。推荐表需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如实填写,应届生须到所在学校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往届生须到档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考生户口簿原件(备验用)、户口簿中有考生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一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籍页和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中生须交档案中“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中职(中专、职高、技校)生须
交档案中“毕业生成绩表及评语”的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考生本人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6)往届生须提交本人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考生须将报名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报名确认当日交我院审核。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第二条 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笔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参加笔试。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综合试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
3、考试要求:语文考题侧重基本知识掌握、阅读理解、语言表达及概括;数学考题侧重基本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及分析判断;英语考题侧重英语基本单词及语言应用。
4、考试时间:2008年3月29日9:00至11:30。
(二)复试(面试)
1、复试(面试)资格:根据考生的初试(笔试)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分值三项合计分值,按招生专业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复试考生。
2、复试(面试)科目:复试(面试)内容为面试和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将按照专业分类进行,采用随机抽取题签方式,满分为40分。
3、复试(面试)要求:复试(面试)重点考查报考专业的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
4、复试时间:2008年4月9日9:00开始,复试时长10分钟/人。
第三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加权合计后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中职生考查最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40%。
①初试三科目计分权重:语文占卷面总分30%,数学占卷面总分40%,英语占卷面总分30%;
②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初试卷面分数(满分100分)×40%
复试成绩=复试分数(满分40分);
(3)综合素质(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占总分的10%。
2、自主招生计划用于城镇、农业户口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考生。
(三)录取结果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新生入学后享受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我院网页上,同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学历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自主招生的专业学费与单招、统招的普通高职专业学费相同,均为6000元/学年·人,南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困难补助等待遇。
第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69212740 69215539
网 址:www.biem.edu.cn